浙政办发〔2023〕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的意见
浙政办发〔2023〕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战略部署,全力打造“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省委十五届二次全会部署,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对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目标,加快推动“浙里食安”建设,着力构建八大工作体系,夯实食品安全责任链、迭代食品安全智治力、提升食品产业竞争力、提高食品安全满意度,全力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智能化风险管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省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暗访合规率达到93%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大食物观”得到践行落实,“浙里食安”成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金名片,初步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35年,“浙里食安”成色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全域食安、全程食安、全类食安、全民食安,高水平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权责清晰、分层分级的党政同责责任体系。
1.优化党政同责机制。健全省市县乡四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按规定用好示范创建、评议考核、督查检查等手段,推动党委、政府领导照单履责、依单负责。到2025年,建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9个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3个、县18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1000家以上的乡镇(街道)五星级食安办实现全覆盖。
2.深化包保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推动形成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机制。各级包保干部常态化应用数字化履责平台,包保关系建立率、承诺书签订率、督导完成率动态保持在100%。
3.强化部门协同机制。健全风险会商、定期调度、年度报告、挂牌督办、责任约谈等机制,落实落细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两书一函”制度。开展重大问题联合督办、区域性风险隐患联合研判、重大事项集中督促约谈。
(二)构建精准防控、合法合规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1.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00%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深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自查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2.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使用关键控制点智控应用。
3.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深化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国际新兴危害因素的评估分析与管理决策。
(三)构建全程治理、严格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强化依法监管。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标准,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强化行刑衔接、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健全从业禁入人员黑名单制度。深化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2.强化信用监管。加快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承诺、守信核查、失信惩戒、信用修复闭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理,深化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
3.强化风险治理。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闭环管控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风险评估。深化农兽药使用减量及产地环境净化、网络餐饮治理、进口食品“国门守护”、生鲜门店治理等专项行动,开展风险隐患治理成效评价。
4.强化应急处置。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健全重大活动保障体系,加强杭州亚运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四)构建集成协同、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1.推进追溯系统建设。深化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系统,推进食品安全追溯地方立法,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追溯机制。加强数字化追溯重点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2.推进追溯食品上链。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积极使用“浙农码”合格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应用“浙食链”。推进受众面广、风险度高的重点食品品种带码入市、携码交易,逐步实现无纸化交易。
3.推进追溯机制协同。深化跨部门、跨层级、跨企业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信息,规范数据接口,优化客户端应用。建立跨省区域追溯协作机制,完成“浙食链”与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平台对接,加强与兄弟省市食品安全追溯数据共享、互认。
(五)构建科学先进、专业专精的技术支撑体系。
1.提升专业化监管能力。加强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完善高等院校专业课程设置,加强食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2.提升实战化检验能力。健全以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检验机构为骨干、市县两级检验机构为基础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到2025年,新增2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承担食品检验、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数字化实验室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区域检验检测资源共享机制。规范食品快速检验体系。
3.提升现代化科研能力。将食品安全纳入全省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开展食品领域“尖兵”“领雁”攻关计划,以突破食品安全“卡脖子”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与全产业链安全控制等为重点,推进重大科技攻关。加快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六)构建服务优享、可及可感的民生保障体系。
1.提升民生优享水平。深入实施民生实事工程,到2025年,培育“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小作坊1500家、山区26县和农村阳光食品小作坊1500家,每年新增放心农贸市场300家,学校食堂量化等级A级比例达到35%以上,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80%以上。建成AA级以上规范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25家,培育农村家宴一体化服务公司200家。深化阳光餐饮街区建设,动态培育食品类放心消费单位10万家以上。
2.促进国民营养健康。实施国民营养计划,深入开展食物营养功能评价研究。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全面普及膳食营养知识,引导居民养成科学的膳食习惯,到2025年,建成营养健康食堂(餐厅)400家。
3.增强多元供给能力。落实“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增强粮食和食物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全面提升大宗食品保供能力。推进反食品浪费行动,发布反餐饮浪费红黑榜,强化检查执法力度。
(七)构建充满活力、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体系。
1.聚力营商环境优化。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完善告知承诺制度、许可审批流程和审查审批标准。深化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制改革,推进保健食品备案跨省通办。
2.聚力食品品质提升。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深化农产品“一品一策”、优质粮油工程,到2025年,打造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5个、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500个、“浙江好粮油”产品45个。完善冷链物流四级网络节点体系。
3.聚力食品产业发展。推进以食品产业为主导的特色小镇建设。加强食品企业数字工厂、未来工厂、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浙产食品产业提升工程,做大做强健康食品、预制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一批产值超百亿的产业集群。
4.聚力品牌价值赋能。培育发展“品字标”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推进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到2025年,地理标志年产值达到260亿元。
(八)构建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共治体系。
1.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体系,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实现全覆盖。强化信息公开,深化“百姓点检”惠民改革。引导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
2.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基地建设。创新宣传形式,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
3.深化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行机制,拓展风险防控服务,推动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农村家宴、农批(贸)市场实现公益险全覆盖。发挥行业协会、网络订餐平台作用,鼓励企业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实现商业险提质扩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提升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食品安全指数化评价体系,实施季度暗访、年度考核。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落实有力、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三)鼓励试点先行。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双向发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行集成式创新和专项试点,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共享。
(四)强化数字化支撑。建设“浙里食安”数字化应用,加强政府与社会、企业数据共享,进一步增强大数据分析预警能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与水平。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