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特〔2023〕9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市监特〔2023〕9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现将《浙江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浙江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3号)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4号)(以下称两个规定),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及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3号)要求和省局总体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以一体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落实两个规定为重要抓手,以健全完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含充装单位,下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把责任真正压实到企业的“关键少数”,确保发生安全问题“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推动两个规定落实生效,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8月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全面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和安全总监、安全员(以下统称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长效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到2023年底,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进一步减少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三、主要任务
(一)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健全责任体系。各地要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质量保证体系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衔接现行质量安全责任分工,按照两个规定配套的《质量安全总监职责》《质量安全员守则》参考模板,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分级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要明确质量安全总监一般由质量保证工程师担任,但不得兼任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员一般由相关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担任,且一个质量安全员最多只能担任两个不相关的质量控制岗位;属于其他情形的,根据本单位实际可以兼任。
(二)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健全责任体系。各地要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充装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衔接原有的使用安全责任分工制度,按照两个规定配套的《安全总监职责》《安全员守则》参考模板,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使用单位、充装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安全员分级负责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使用安全责任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要明确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分别担任,其持证要求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执行;充装单位的安全总监一般由《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技术负责人担任,安全员一般由《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的安全管理员担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全总监、安全员可以兼任。
(三)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各地要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认真落实自查要求,全面分析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按照两个规定配套的《(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每日(质量)安全检查记录》《每周(质量)安全排查整治报告》和《每月(质量)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参考模板,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需要的配套文件,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其中使用单位的“日管控”机制执行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度。对已经建立类似工作制度的,要指导其对原有的工作制度采取更名、加挂括号或在相关制度文件中明确对应关系的方式,与“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相结合继续执行;对停产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停用手续的使用单位,要指导其做好恢复生产、办理相关手续继续使用后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特种设备临时停用的使用单位,要指导其调整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四)强化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考核。各地要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委托有关机构或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对安全总监、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备查。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指南》,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总监、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要督促指导生产、使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五)加大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力度。各地要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强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要督促指导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检验机构把两个规定的落实情况作为现场鉴定评审、检验工作的必查项目,发现未落实两个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向行政许可发证机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推动阶段(2023年5月)。省局组织进行专项动员部署,开展两个规定专题宣贯,迭代升级“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打造“两个规定”功能专区,建立“关键少数”人员数据库,实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身份信息的填报和管理功能,开发“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功能应用,提供两个规定的配套文件参考模板,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逐步落实两个规定。各地要根据各项任务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动员会、调研交流、集中培训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学习掌握两个规定的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行动起来。亚运主协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核心区和重点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完成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的身份信息填报任务。
(二)督促落实阶段(2023年6月至7月)。各地要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在6月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在7月底前全面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并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将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按要求对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要结合监督检查、鉴定评审、检验检测等工作,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时填报并实时更新相关人员信息,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省局通过“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并实时更新。
(三)调研指导阶段(2023年8月至10月)。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的,以及未按规定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省局将结合“护航亚运”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治理等行动任务,对各地推动落实两个规定的情况开展调研督导,确保两个规定要求落实到位,各地也要对辖区内两个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各地要在推动两个规定落实的基础上,系统总结施行两个规定取得的成效,全面梳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出台两个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市场监管重要论述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抓住“关键少数”推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到人头的有效手段,对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责任落实机制具有重要意义。省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特种设备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以“浙江特种设备在线”专班、省局亚运综合指挥组和省特科院抽调的业务骨干为组员的两个规定工作专班,强化统筹与谋划,综合协调和推进各地工作。各地要对标省局成立工作专班,细化推动措施和方法,明确责任分工,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贯培训。各地要将“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部署,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学,基层一线人员认真学,将两个规定及配套文件学深悟透。要突出氛围营造,以“安全生产月”“五进”等为载体,采取集中培训、权威解答、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省各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医院、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两个规定宣贯活动。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通过整合行政监管、技术检验和第三方服务技术力量,加强对中小规模企业现场帮扶和培训指导,在特种设备领域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填报。各地要督促指导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在“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中及时填报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的身份信息(录入方式:“浙江特种设备在线”门户首页-公共服务-选择匹配的企业类型登录-两个规定-两员配备-新增),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在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智慧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填报,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四)加强督查考核。省局将依托“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动态晾晒各地各项任务进度情况,将任务完成及时率、完成质量作为省局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以四不两直、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调研督导,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两个规定落地生效。
请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本辖区内工作情况,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通过浙政钉报送省局特种设备处,联系人:徐峰,电话:0571-8976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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