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2013〕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支撑,现就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科技创新能力是当今社会活力的标志,是国家发展的关节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工作,特别是近年来按照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的战略部署,积极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创新主体不断壮大,创新载体不断丰富,创新活动日趋活跃,创新人才和成果明显增多,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解决了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难题。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经济总量5年间翻了一番多,农业科技创新为我省粮食产量连续9年增产提供了有力支撑。
当前,我省已进入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重要时期,探索三化协调、四化同步科学发展道路,对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我省科技创新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还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突出表现在: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科技创新还没有摆到全局发展的核心位置,科技投入明显不足;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密,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造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和发挥;科技对外开放度不高,创新要素支撑不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匮乏,风险投资发展缓慢,技术市场体系不健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加快解决这些问题,积极推进创新型河南建设。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创新型国家,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坚持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探索具有河南特色的自主创新道路。
二、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重点,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为动力,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大幅度提升科技研发能力、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科技创新运用能力和科技人才集聚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更多地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二)总体部署。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要以应用开发和成果转化为重点,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构建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为着力点,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支撑引领和驱动能力为根本目的。
--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积极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公共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中介、科技投融资等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各类服务平台有机结合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
--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突出市场需求的创新导向机制,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促进创新资源以企业为主体高效配置。完善科技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健全科技创新的要素保障机制,培育完善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市场。完善政府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政府服务、引导、推动创新的效能。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确立我省科技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扩大科技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引进技术、成果、人才,引进研发机构,聚集和扩大创新资源。加速引进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和应用,提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搭建对外科技合作平台,开展合作研究,利用外部资源推动创新。鼓励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通过企业并购和引进技术,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参与国际竞争,快速提升创新能力。
--加强统筹部署和协同创新。强化创新的规划引导、统筹部署,提升创新的整体效能。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积极推进协同创新。强化示范带动,组织新技术的应用示范推广,以应用促创新。强化政策引导创新。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自主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6%;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5%;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万件。到2020年,基本形成要素完备、配置高效、协调发展、充满活力的自主创新体系。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3%;发明专利年授权量进入全国前10名。
三、建立科技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产业技术核心竞争力
(四)规划构建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产业技术发展的宏观研究。围绕我省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制定产业链技术创新发展规划,通过制定规划、技术标准、市场规范和产业技术政策等进行引导,按照产业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技术创新。
积极构建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以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产业集聚区为主要载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协调组织,产业技术研究院、公共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服务、科技中介、科技投融资等各类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有机结合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鼓励集群式发展趋势明显的产业集聚区,按照功能集合构建的要求,积极规划建设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实施技术创新孵化平台建设推进工程,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孵化平台建设。到2015年,形成30个产业(集群)技术创新体系框架,建设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100个、检验检测服务平台10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30个,以及一批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评估评价、技术转移交易等科技服务机构。
(五)突出产业技术创新重点。围绕构建现代产业发展体系,按照产业链组织创新链,明确产业技术创新的方向和重点。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建立健全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部署科技创新,突破技术瓶颈,掌握核心关键技术。充分发挥重点工程、科技重大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在新型功能材料、创新药物、高效节能装备、智能终端、物联网、动力电池等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实现率先突破,促进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创新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加强技术集成、工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发展。
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施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完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机制,提升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围绕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在食品、有色、化工、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对产业生产流程、工艺和产品层次进行提升改造;围绕产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拉长产业链,向产业价值高端发展,提升传统产业市场竞争力。
支撑新型农业现代化。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围绕“百千万”优质粮田建设和粮食丰产,创新集成粮食生产技术。加强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示范和推广,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加强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围绕粮食安全、种业发展、主要农产品供给、生物安全、农林生态保护等重点方向,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和创新平台。围绕农业产业集群发展,构建集群技术创新体系和农科教、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为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全链条的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大力推进农村科技创业,鼓励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公益性服务、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推动民生科技发展。实施科技惠民工程,围绕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城镇社区建设、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面向基层组织实施惠及民生的科技示范项目,推动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加强民生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加强民生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和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推进科技与文化融合,提高科技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大力提升信息化科学水平。实施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和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工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开展面向行业应用软件系统及自动控制技术的研发和集成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信息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信息化应用工程,抓好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试点省建设,积极推动农业和信息技术融合,着力提高农业的信息化水平。实施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工程和重大应用网络平台创新工程,加强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的有效集成和应用,促进三网融合,加快建设面向现代服务业的服务信息网络技术平台,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智能化,促进交通、医疗、教育、人口计生等领域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引领数字河南、智慧中原建设。
针对产业发展需求,立足原始创新,优化布局,围绕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领域,加快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建设,开展基础前沿及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对产业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支撑作用。
(六)推动产业技术协同创新。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对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企业的研究课题,按照企业拨付给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程,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积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瞄准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到2015年,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力争达30家。对经省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政府通过项目、人才、平台等予以支持。
探索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产业需求,以支撑产业发展为目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挥学科和智力优势,与骨干企业合作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技术研究,开展科技公共服务和人才培训。按有关规定对支撑我省战略产业发展作用强、成效显著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政策扶持。
(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力度,到2015年,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及现代农业实施100项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专项要强化产业导向、企业需求、成果产业化目标,通过专项实施完善创新链和产业链,着力实现一批关键技术的突破,掌握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全面提升我省产业总体竞争力。积极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协同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重大科技专项原则上依据产业技术发展规划,通过联盟组织协调,由企业牵头、以实现成果产业化为目的、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途径组织实施。每年安排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科技专项实施。
(八)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促进各类产业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创新型产业集聚区建设。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高新区作为科技创新的先行先试区,推动其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对高新区的领导和统筹规划,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在高新区布局发展的市级统筹机制。建立有利于加快高新区发展的管理体制,鼓励高新区以异地共建、托管等方式,建立一区多园格局。支持高新区建设科学管理体制和高效灵活的创新机制,在股权激励、股份报价转让等政策方面先行先试。认真落实国家支持高新区发展的有关政策,对在创新发展上起到引领作用的省级高新区优先推荐建设国家高新区。赋予省级以上高新区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新建一批省级高新区,到2015年,省级以上高新区达30家,国家高新区数量力争达7家。实施高新区发展倍增计划,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到2015年,各高新区产值实现翻番,其中郑州、洛阳国家高新区年产值2500亿元以上,进入国家高新区先进行列;南阳、安阳、新乡等其他国家级高新区年产值1000亿元以上,省级高新区年产值500亿元以上。
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九)以企业为主导组织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吸纳企业参与政府科技项目的决策。政府支持的与产业相关的应用性科研项目要有企业参与,产业目标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一般由有条件的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对企业开展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活动取得成功并推广应用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把研发投入和研发中心建设作为企业申请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条件。大力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重点培育50家综合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百亿级创新型企业、300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倍增计划,到201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1500家。
引导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有效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统筹国家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向中小企业技术转移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
(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省工程技术类研究中心和实验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到2015年,省级研发中心2000家以上,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拥有国家级研发中心力争达150家。采取奖补等措施加大对国家新认定的研发中心的支持力度。政府科技创新项目主要由建有同级以上研发中心的企业(单位)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一般由建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的企业(单位)承担,列入省重点工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技术含量高的其他工业基建项目要配套规划同步建设企业研发中心。
(十一)积极发挥科研机构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科研机构特别是中央驻豫科研机构大力发展科技产业,增强创新能力,成为具有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支持科研机构特别是实行企业化转制的行业性科研机构,积极承担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技术研究和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支持行业性科研机构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省属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创新能力,壮大发展实力。鼓励科研机构与同行骨干企业联合重组,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增强支撑产业发展的能力。加大对科研机构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其建设研发平台、引进培养科技领军人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等。对从事应用性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和学科专业给予稳定性支持。
(十二)提高高等院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探索人才、学科、科研统筹推进的机制。实施高校协同创新计划,今后5年高校与企业、科研机构联合组建30个协同创新中心。以推进协同创新为抓手,以人才为根本,以学科为基础,以科研为支撑,形成有效的平台和创新机制,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强化高校科技资源向企业社会开放共享。推动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选聘优秀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积极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支持高校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聚集。改革科技评价机制,制定高校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能力的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建立多元、开放的考核评价体系。推动高校孵化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和支持省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与地方政府或省级以上高新区联合设立大学科技园。到2015年,全省建设10个以上大学科技园,孵化500家以上科技型企业。
五、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增强科技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十三)建立高效的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发挥规划统筹作用,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管理体系。强化政策导向和激励,健全和落实好国家和省引导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形成社会化的科技创新统筹体系。加强国家、省、市上下联动,完善省政府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的会商机制,健全与各省辖市之间科技创新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上下合力推进机制,提高科技资源的集成和使用效率。健全科技、综合经济和产业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组织重大创新活动的部门配合联动机制,实现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创新活动的相互促进。加强科技计划的统筹协调和集成,统筹项目、基地、人才发展,强化科技资源有效整合。创新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办法,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形式,强化政府资金对社会资源的统筹引导,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使用效益。
(十四)建立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自主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和主要评价指标。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激励,政府科技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要把转化应用前景作为重要依据,政府科技奖励要把成果转化应用效果作为重要标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将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鼓励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实行股权奖励、股票期权等激励政策。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投资企业、转让或转化职务技术成果的,最高可将70%技术权益或净收益奖励给为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健全技术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技术咨询、评估等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技术产权交易所、科技市场等各类技术交易场所和平台,形成有利于技术成果迅速转移转化的市场体系。构建科技成果孵化体系,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加强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促进各类科技成果孵化应用。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吸引社会资本用于科技成果转化。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高新区设立种子资金,对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转化成果创办企业的,种子资金可以投资方式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并可提供一定数额的融资担保。
(十五)建立健全科技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科技投入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投入为支撑、社会资金踊跃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和统筹社会投入的作用。加强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引导,对企业申请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其研发投入作为立项支持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强化政策激励,用足用好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到2020年,全省大中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不低于3%,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5%。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科技支行。对设立科技支行的金融机构,除贷款贴息外,财政资金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科技投融资专项基金,综合运用创业投资风险补偿、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地方性债券等手段,逐步建立“投、保、贷、补、扶”一体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着力破解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瓶颈。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建立完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和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培育风险投资机构,到2015年我省风险投资规模达到中部地区平均水平。
六、扩大科技对外开放,提高科技创新运用能力
(十六)加强对外科技合作。加强省部科技合作,主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土地、产业等政策在豫试点,争取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科技对外开放合作工程,支持我省企业等创新主体与省外创新力量合作研发,每年引进先进技术500项。设立科技开放合作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我省引进转化省(境)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财政择优给予经费支持。对引进技术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的重大、重点项目,可分别列入相应的省级科技创新项目等给予支持。支持我省有优势的企业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对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显著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合作研发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输出,对意义重大、成效明显的项目,各相关部门给予倾斜支持。
(十七)构建对外科技合作平台。加强科技对外开放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院士工作站。积极组织在北京、上海等技术密集的地区举办校企和院企对接、项目洽谈等多种形式的专项技术引进活动,举办(参与)承接技术转移合作交流洽谈活动,加速引进省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和应用。促进我省与中科院的合作,充分发挥河南中科院技术转移中心的作用。加强与国家大院大所和央企的合作,鼓励和支持其在我省建立成果转化平台。
(十八)大力引进发展科技服务业。以引进、聚集、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专利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风险投资等高技术服务业为主体,在郑州、洛阳和有条件的省辖市建立科技服务业集聚区,作为科技开放合作的核心载体,重点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河南中心、省创新与知识产权产业园和郑州高技术服务业国际合作基地。积极吸引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对支撑我省战略产业发展作用强、成效显著的,可以认定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优先支持。特别重大的研究开发机构的引进,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
七、构建创新人才聚集高地,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十九)加大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实施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及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等重大科技人才计划,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到2015年,重点新培养和引进中原学者、长江学者20名,“千人计划”人选、“百人计划”人选及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等高层次科技人才250名。加大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高度重视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培养形成创新型企业家人才队伍。加大各类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造就一批高技能和紧缺技能人才队伍。启动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对引进的院士、“千人计划”人才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优先立项建设省级研发中心,对其申报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予以支持,省财政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引进补助经费。
(二十)构建人才创新发展平台。通过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为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条件。在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设立首席科学家、特聘研究员等特设工作岗位,按照人在岗在、人走岗消的管理方式,由政府聘任并提供津贴。鼓励国家级高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建立人才特区,允许其在人才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支持其对高端科技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引进,对引进拥有核心技术、产业带动力强的创新项目及创新团队,优先列入相关部门计划予以资助。加大对郑州高新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的支持力度,建成我国中部地区国家级人才特区。
(二十一)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出台实施鼓励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勇于创新、支持科研人员科技创业等具有突破性的人才政策。建立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引导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等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根据科技人才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性质不同,建立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人才的双向流动和互相兼职。鼓励高校、科研单位专业人员到企业兼职或短期到企业工作,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期间重新回原单位工作的恢复原身份。进一步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选聘优秀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积极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鼓励产业聚集区、高新区建设专家公寓等,为科技人员提供优良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生活环境。
八、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
(二十二)切实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性认识,切实把推动科技创新和创新驱动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科技创新摆到全局发展的核心位置,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要认真落实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促进科技创新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推进和加强创新体系建设。
(二十三)建立健全推动科技创新的工作协调机制。科技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政府目标管理部门要把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科技创新目标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财政科技经费法定增长要求,保证财政科技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中部地区的平均水平,到2020年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全面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国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落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力度,统筹用于提升国有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二十四)优化创新环境。开展创建省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创新型试点县(市、区)活动,加强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优化创新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和规范,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教育,强化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自律功能,引导科技人员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建立科技项目诚信档案,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净化学术风气。简化程序,精减考核评比,使科技人员能够潜心开展科研工作。加强科学普及,发展创新文化,进一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建立重大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态势分析和预警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我省科技进步条例修订工作,加大对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涉及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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