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府发〔2017〕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7〕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科技创新资源潜能,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8年,基本建成省、市(州)、县(市、区)联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体系,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共享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开放水平显著提升,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1.强化制度推动。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制度和办法,明确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全链条有机衔接。
2.统筹资源管理。充分整合已有资源,盘活存量,以提升区域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整合、开放、服务为抓手,采取查重查用等方式,合理调控增量,优化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购置以及管理与使用中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倾向等问题。
3.创新服务模式。搭建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科技人才、管理单位等信息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面向需求、专管共享、有偿开放、预约使用的开放共享服务模式,培育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品牌。
4.建立奖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财政资金后补助机制等多种方式,引导激励社会力量参与共享合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开放服务评价体系,实施公众用户参与的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意见所指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包括财政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主要分布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实验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构建服务体系。
1.构建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以四川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为基础,按照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运用“互联网+”模式,促进社会用户与管理单位、从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技术人员的互动合作。构建省、市(州)、县(市、区)联动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
2.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报告制度。积极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资源调查,在不涉密条件下,全部纳入网络管理平台。对2016年以后(含2016年)购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网络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的全覆盖,全面掌握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的建设、运行和开放共享情况。
3.鼓励中央在川科研单位、高校和国防科研单位向社会开放服务。支持中央在川科研单位、高校加入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支持在川国防科研单位在不涉密条件下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充分释放人才、技术以及设备优势,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为全省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产业化服务。
(二)完善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4.营造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环境。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调控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间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逐步形成政府搭台、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的运营环境。
5.支持围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所需的保障服务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提供检测标定、维修维护、试剂耗材配送、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
6.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开展检验检测、仪器维修维护等科研设施与仪器全产业链专业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国内培养与国际交流合作相结合的开放式人才培养体系。
(三)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开放共享。
7.建立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允许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时,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设备折旧、运行维护、材料消耗费用和水、电、物业安全等运行费。可以根据人力成本适当收取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应用于机组团队劳动报酬,由主管部门专项据实核增计入当年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8.强化技术人员实践能力评价。鼓励管理单位对从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的技术人员强化实践能力评价,对开放共享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实验室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过程中给予一定评审权重。
9.推行有效的补助措施。对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好、服务效率高的管理单位,根据专业评价考核结果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财政资金后补助机制。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应优先利用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研活动。
10.建立开放服务评价制度。制定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评价标准与办法,建立健全开放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定期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情况、管理单位开放制度的合理性、开放程度、服务质量、服务收费和开放效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更新的重要依据向社会公布。对于不按规定如实上报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利用信息和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并采取停止管理单位新购仪器设备、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方式加强管理。
1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用户独立开展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所完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情况;特殊情况下,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可与用户就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权属依法作出特别约定。对于利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形成的科技资源,应根据各自特点采取不同的开放共享机制,开放共享情况作为科技资源配置建议和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管理单位应做好数据保存及保密工作,便于回溯,保障用户知识产权。
三、组织实施
四川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厅)负责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2016年完成基础建设工作,逐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调查摸清现有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开展涉密性梳理,整理可开放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资源数据库和信息报告制度,构建四川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网络管理平台,补充完善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报送有效科研设施与仪器信息。探索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激励引导机制和评价制度、奖惩机制,试行有效的双向补助措施。
(二)2017年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积极开展服务。营造以市场为导向的运营环境,探索各类支持政策。创新分散仪器资质认定模式,驱动开放服务。支持围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所需的保障服务工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提供检测标定、维修维护、试剂耗材配送、技术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完善人才管理评价体系。完善激励引导机制和奖励机制,建立开放服务评价制度,强化技术人员实践能力评价。
(三)2018年建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加强平台宣传,鼓励中央在川科研单位、高校和国防科研单位参与面向我省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开放共享服务。构建省、市(州)、县(市、区)联动的开放共享服务体系,强化对市(州)、县(市、区)开放共享服务工作的指导与考核,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支撑。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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