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7〕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7〕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司法厅《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0日
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省司法厅
法律服务业主要包括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等,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我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顺应法律服务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法律服务业深度融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努力实现平衡发展、内涵发展、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从传统法律服务业向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转型升级,由法律服务业大省向强省的转型升级。
(二)发展目标。2017年,全省律师队伍达到2.2万人,业务收费力争达到45亿元,发展5家律师超200人、年收入过亿元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员队伍稳定在1100人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公证员达到55%以上,力争全省办证数量突破85万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乡镇覆盖率力争达到90%以上;打造10家设施完善、专业突出、资质较高的公共司法鉴定机构,形成比较完善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不低于8万件,95%以上的县(市、区)建成规范化便民服务窗口。
到2020年,全省律师队伍达到2.5万人,业务收费力争达到60亿元,发展30家专业特色明显、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办证数量突破110万件,公证员总数达到1200人,实行企业化管理、超过20名公证员的公证处达10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力争实现乡镇全覆盖;在全省至少建设30家高资质、高水平的品牌司法鉴定机构,形成以品牌机构为龙头、以特色专业机构为支点、以便民机构为基础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根据我省法律援助办案成本费用和数量的增长,结合中央法律援助经费补助,各级财政逐步加大投入,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及实施路径
(一)深化法律服务改革。针对我省律师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健全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等方面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为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发挥引领作用、注入生机活力。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坚持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改为公益三类的方向,支持公益三类公证处实行企业化管理,不纳入机构编制、人事和财务预算管理,仅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收回事业编制,原事业身份记录在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指导下,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推开以市辖区合并作为一个执业区域的改革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惩戒制度,不断优化基层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全面落实应援尽援的目标任务;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构建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各业务领域相关主管部门为辅的协同管理机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协商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保障司法鉴定人出庭的相关制度。
(二)优化业务结构。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总目标,统筹城乡区域资源,大力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确保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推行并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快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建设步伐,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建立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组织引导法律服务机构调整业务结构,重点围绕“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和我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挖掘潜力、提供服务。推荐省内优秀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为省重点项目、重点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大中型骨干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顺应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搭建平台,将法律服务纳入促进现代企业发展“一站式”服务体系,将服务触角延伸到发展战略制定、投资融资安排、交易风险防控等层面,将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要素;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支持法律服务机构承接跨国跨境业务,依法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省的正当权益。
(三)实施品牌战略。根据市场多元化和分工精细化的实际,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思路,做好战略定位创新,引导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打造一批享誉全国的知名法律服务机构,提升整体竞争力;引导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实行差异化战略,根据业务骨干的业务专长、重点法律顾问单位的优势产业和在某一领域内的业务影响,培育、发展和形成本机构的特色业务;推动各市建立健全“12348”法律咨询热线服务体系。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强强联合等方式,实现专业互补、优势叠加,提高集中团队优势承揽、办理大型综合高端业务的能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吸引一批具有跨国运作优势和国际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品牌在我省设立代表处,支持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战略重要节点城市以及与我省经贸关系密切的地区设立法律服务分支机构,搭建辐射境内外的法律服务网络。鼓励海归高层次法律人才加盟我省法律服务机构,增强律师事务所办理国际法律业务的能力;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精准扶贫人口、外来务工人员、军人军属等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继续积极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以及对西部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帮扶活动,扩大山东法律服务的影响;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县一亮点”工程,把品牌建设重心下移,创建一批县域法律服务品牌和项目,充分发挥区域示范作用和带动效应,夯实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的基础。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结构,探索律师事务所设立专职合伙人;将法律服务人才纳入我省重点人才工程,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引进人才、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建立法律服务人才专家库,加大高端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以及青年法律服务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加强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力度,提升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制定法律服务人才中长期培训规划。探索完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培训机制,每年选派优秀法律服务人员到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习深造,不断完善行业内部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水平;抓好法律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专业技术职务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和职业评价体系,调整充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探索建立律师专业技术等级与律师收费标准等相衔接的政策体系,大力提升专业技术职务质量,提升队伍专业化程度;推动法律服务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才之间国内外、跨区域、跨行业的交流合作。
(五)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体制,拓展工作领域,加大行业指导力度。扩大法律服务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条件成熟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等机构,要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党组织运行机制,推动党组织在保障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快自身建设等方面履行职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教育培养,发展计划适当向法律服务机构倾斜,注重把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法律服务机构中发展党员。加强统战工作,做好法律服务行业党外人士的团结、引导和服务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法律服务人员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畅通和拓宽法律服务人员参政议政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立足我省实际,积极研究律师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统筹研究制定律师行业税收征管政策和会计处理规定,为我省律师业实现转型升级、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创造良好条件;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指导作用,制定完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收费政策,落实价格公示制度,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收费行为;适应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和全方位对外开放需要,加快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特别是高端非诉业务和涉外人才培养步伐,加强省内律师事务所与国外驻华代表机构的合作,选派优秀律师到国外进行深造,并形成常态机制,逐步解决我省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和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不足问题;合理确定表彰项目,着力构建程序公正、标准科学、项目适度的奖励体系,对在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给予褒奖,努力培植一批法律服务行业先进典型;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和扶持,支持、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才到农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干事创业,实现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均衡配置;加强对司法鉴定重点实验室和司法鉴定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司法鉴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改进管理和服务。大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到政法机关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挂职锻炼,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之间的新型关系;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执业提供良好环境。完善法律服务人员权利救济机制,切实维护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两结合”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间的重要决策会商、重要情况沟通、重要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法律服务机构、人员和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职责,强化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督职能,有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指导、监督行业协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律师协会是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要加强省、市律师协会及其办事机构建设。认真履行法律援助组织实施责任,推动法律援助机构“管办分离”;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开,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服务行为,及时清理、坚决取缔不具备法律服务市场主体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执业的机构和个人,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将各类违法违规及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信用山东”“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开,并作为律师年度考核、职业道德培训和职业水平评价的参考依据。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开发建设符合法律服务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大力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分别制定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的“互联网+”具体方案和措施,改造提升传统法律服务业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推动互联网在法律服务中广泛应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律师执业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法律服务人员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由政府购买服务,支付合理报酬;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我省法律援助办案成本费用和数量的变化,建立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服务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将推动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规划引导,细化任务分工,以高水平、高质量的规划引领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要定期听取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要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借助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服务业的重要作用和扶持政策,为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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