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17〕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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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晋政发〔2017〕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守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狠抓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坚持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市县政府和省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强化安全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都要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全面轮训,并进行考试考核,强化培训效果和质量。

营造社会氛围。省市县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要开设安全生产固定栏目,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各级监管部门都要开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送安全知识和安全动态。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月”“三晋安全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活动,使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职尽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会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研究制定各行业领域分级属地监管的办法,上报省政府批准。对进入工商企业名录的单位,要做到监管全覆盖,逐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等,并将上述内容制成安全生产责任牌,在企业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做到日常照牌监管、失职照牌追责。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企业要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继续组织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列出“三违”行为清单,查处曝光“三违”人员,建立实施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追溯制度。广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创建百家“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开展“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省政府安委办要统筹组织,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采取检查、考核、评优和问责等措施,形成“人人知责、人人履责、人人尽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落实机制。

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我省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中的权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并将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企业负责人要向职工代表大会等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惩挂钩的安全生产考评机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


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严格安全准入,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点排查和评估,2017年7月底前完成风险等级确定工作;10月底前在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加强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出台管控措施,同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告知卡。各级监管部门要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和分级,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实行差异化动态监管。市县政府要加强城市运行和公共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预警,严格源头管控,实施重点监控。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企业要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现隐患上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体系。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专家会诊指导、企业排查治理、部门执法监督”的方式,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四、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突出瓦斯防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所有使用尾巷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回采工作面的整改;突出水害防治,对全省煤矿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推行煤矿防治水“三区”(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管理模式;严厉打击“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证件超期)和各类煤矿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凡是列入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的矿井一律停止生产和建设。

道路交通。开展“两客一危”等重点营运车辆专项整治,对辖区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所属的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进行隐患排查;尽快完成在用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换工作;开展全省高速公路、二级以上普通干线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全年投资4亿元,完成2000公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治理工作。开展严重影响交通安全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货车违法载人、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推动毗邻居民集中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企业或居民区搬迁工程,年内完成30%;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库,加强硝酸铵、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管控。继续深化罐区、特殊作业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专项整治。从全国聘请专家,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摸底、会诊把脉、查找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油气长输管道。对360处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完成中石油西气东输浮山、蒲县段高后果区改线工程,推动实施管道完整性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在管道保护范围内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

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为重点,年内完成30%,三年内全面完成5.49千万立方米治理任务;以尾矿库“头顶库”治理为重点,完成43座在用、68座已闭尾矿库“头顶库”的综合治理。完成百万立方米以上尾矿库的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和省市县企业四级联网。对全省采石场、采砂场进行全面清查和甄别,依法整顿、关闭和打掉一批非法矿场。

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开展模架支撑、土方(隧道)开挖等分部分项工程防坍塌专项整治,对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脚手架、模架支撑体系钢管扣件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整治,对城市低洼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等易涝点进行排查治理,新建改造排水管网500公里。

消防安全。以文物古建筑单位、煤化工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突出治理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建设施工、生产运营,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设施损毁、消防通道不畅,违规用火用电等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全覆盖,2017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80%以上。

特种设备。对使用20年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全部进行风险评估,逐一落实整改措施,2017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全面完成全省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技术检验工作;集中开展15年以上老旧危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综合治理,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

冶金工贸。深入开展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2017年底前710家金属冶炼企业熔融金属吊运设备设施全部达标;完善煤气管道可靠切断装置、防泄漏在线监测和报警装置;突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完善除尘管道泄爆装置;重点推动20家涉氨制冷的工业企业完成安全设施整改设计;对有限空间进行排查建档,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制度和安全条件确认。

五、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加大普法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召开会议或举办培训班进行解读。通过“以案说法”“以身说法”等形式,深化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配套制度措施。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制定出台《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和《旅游区(点)安全评估导则》《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范》等一批地方性安全标准。

严格安全生产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编制年度执法工作计划,采取计划执法与随机抽查、突查暗查、巡查督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认真分析和及时解决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挂牌督办、调查报告公示和整改落实评估等制度。对典型事故和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标准,及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通过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内容,倒逼责任落实,提高执法效能。

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细化工作措施。研究制定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确定责任部门和时限,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实施。

完善体制机制。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民生工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的监管执法体制;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等诚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取消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着力提高我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保障其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统一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完善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监管人员,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整合重组现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指挥、监测监控、视频会议等各类业务系统和平台,建成监管部门与高危行业重点企业之间、综合监管部门与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之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三年内实现涵盖网上安全许可准入、安全执法检查、重大危险源等在线监控以及电视电话会议、预测预警预报、应急救援指挥等安全生产信息一体化新格局,实现“智慧”监管。

坚持科技兴安。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急需破解的技术难题攻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在非煤矿山、危化、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加强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资金投入,逐步建设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完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联动机制,提高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织协调效率和水平。加强险情预报、预警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响应能力。

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进行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夯实安全生产的社会基础。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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