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电〔2017〕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17〕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山西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6日
山西省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卫片检查”),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8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卫片检查,持续推动各地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国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转变;检验各地日常执法监管效果,评估各地国土资源管理秩序;配合土地例行督察,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土地执法监督检查。
二、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调整后的山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开展省级督查、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提请省人民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配合国土资源部完成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工作。
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检查工作,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和直接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卫片检查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市级督查、数据审核和验收工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配合部、省完成验收、抽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等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检查工作,承担查处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图斑核查、查处整改、数据填报等工作;配合部、省、市完成督导、抽查、挂牌督办、公开通报、验收、约谈、问责等工作。
三、检查对象
2016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达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6年度矿产卫片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达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1月31日前)。
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省2016年度卫片检查动员部署会,组织业务培训。各地部署启动,召开会议、组建机构并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启动情况请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卫片办)。
(二)核查整改(文件印发之日起至5月31日)。
2016年12月,国土资源部陆续下达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及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2017年4月,下达重点矿区以外的其他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进行核查、查处和整改。核查结果填写有关表格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
各市要适时组织督查,并开展市级数据审核、验收工作,2017年5月31日前,向省卫片办报送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部、省将根据情况,随时对各地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
(三)数据审核上报(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2017年6月30日前,省卫片办完成数据审核和验收,经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以下简称北京督察局)审核比对后,向国土资源部报送全省卫片检查数据成果及工作报告。
(四)省级验收(2017年6月15日-6月30日)。
省领导小组成立联合验收组,对各市开展省级验收,验收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检查各地变更调查中填报为已拆除图斑和拒不变更图斑、上报的合法用地与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备案信息套合存在差异的图斑,并反馈验收意见。各地要结合省级验收意见,对数据成果进行整改纠正,并重新上报。整改纠正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对弄虚作假的,不得通过验收,并作为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
省级验收前,各市要组织完成市级验收,并于2017年6月1日前向省领导小组报送申请验收报告。
(五)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
1.市级约谈及责任追究(文件印发之日起至5月31日)。
各市可根据卫片检查工作实际,确定辖区内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2.省级约谈及责任追究(文件印发之日起至9月30日)。
省人民政府根据卫片检查核查整改、督查、验收情况,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其他负有责任的负责人以及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经省级验收后,对违法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符合《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问责情形的地区,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和比例,按照全国土地卫片检查统一的政策标准认定和统计。
五、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协同推进。
卫片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基本同步开展,协同推进,相互支撑。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阶段,各地要结合日常执法监管,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完成对全部遥感监测图斑的合法性判定,并填报合法性判定结果;对尚未查处的违法用地,立即组织查处。凡2016年度国土资源部下达遥感监测图斑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均纳入2016年度卫片检查查处整改范围,并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在卫片检查中已经整改恢复土地原貌的,纳入下一年度遥感监测范围持续监管,其中已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退回原地类。对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的“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的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并计入2016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在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中填报。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
北京督察局在开展例行督察过程中,将对各地卫片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例行督察发现确属违法行为的应纳入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检查范围的,北京督察局将督促有关地方将其纳入检查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要将卫片检查作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要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整改到位为重点,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主动消除违法状态。要开展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工作,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卫片办。要统一组织日常执法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奖惩。在认真开展数据审核、实地验收的同时,启动约谈、问责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的原则,抓好卫片检查各阶段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地籍部门要对201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成果负责,并及时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审批部门要提供相关审批卷宗材料,对用地行为合法性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合法性认定;规划部门要对规划符合性进行认定;执法监察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案件,填报相关核查结果。
(二)改进检查方式,切实强化监督。
卫片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加大对遥感监测重点图斑的核查力度,在土地变更调查省级核查阶段,从新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图斑、大量占用耕地的遥感监测图斑、临时用地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报拆除图斑以及重要矿种图斑中选取重点图斑,责成各县(市、区)、各开发区进行核查。对其中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各市要公开曝光、挂牌督办或直接立案查处,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加大对重点地区(矿区)的核查力度。各市要结合遥感监测大图斑分布情况,在上年度被约谈和问责地区、纳入部要求进一步核实的违法相对严重地区、日常报备的违法案件情况与卫片检查成果差异较大地区中选取重点地区(矿区),责成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法严重的地区(矿区),要纳入约谈范围;符合问责条件的,要启动问责。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积极履职尽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规定,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进行查处,查处情况须纳入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和年度违法数据统计;日常执法中已查处但尚未结案的,要依法依规继续推进。
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法履行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对制止无效、查处难以落实的,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将涉嫌违法事实及制止查处情况抄告卫片检查成员单位。按照共同责任机制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各地要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卫片检查成效的第一标准。具体工作中,要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查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对查处整改落实到位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不得通过验收。
(四)完善约谈问责方式,提高约谈问责效果。
各市在确定约谈、问责地区时,要全面理解15号令第三条的有关规定,避免出现“唯15%比例论”的倾向。要结合土地例行督察结果,除考虑违法数量大、比例高、问题多的地区外,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地区,也要纳入约谈、问责范围。对违法比例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以及日常执法评估问题突出的,也要纳入约谈范围。要坚持开门约谈,加大宣传力度,应邀请本地主要媒体参加,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道。要加强对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续监管,持续跟踪被约谈、问责地区的后期查处整改结果,对于查处整改效果不好、进展迟缓,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仍然严重的地区,可扣减下年度用地指标,减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评估检验日常执法监管,努力实现监管方式转变。
各地要切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整改违法行为,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要建立健全卫片检查结果与日常执法工作成效相挂钩的奖惩机制,通过相互印证比对,分析日常执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在本年度卫片检查前违法行为已经及时发现、查处整改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在本年度卫片检查开展前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查处整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六、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报省备案的材料。
1.通知和工作方案。在省部署开展2016年度卫片检查工作1个月内,各市要将本地区开展卫片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报省卫片办备案。
2.数据审核及验收方案。2017年5月1日前,各市要将市级数据审核工作方案、验收方案和标准报省卫片办备案。
3.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情况。各市在挂牌督办、公开通报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相关情况报省卫片办。
4.约谈情况。各市要在进行约谈后3个工作日内,将召开约谈会议的通知、方案、领导讲话、约谈总体情况、媒体报道等材料报省卫片办。
5.问责情况。各市要在启动问责程序后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报省卫片办。移送有关部门后,要及时跟踪了解,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6.其他。各市制定的政策性文件、在当地主流媒体发布的宣传报道资料、取得工作成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等,也要及时报送省卫片办。
(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
本通知印发后,各市负责汇总本辖区本月的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以电子件报省卫片办,遇双休日、节假日,请在休假日前一天上报。遇到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可即时向省卫片办专门报告。
(三)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
2017年5月31日前,各市要将本地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有关数据统计汇总表(以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为准)报省卫片办,各类具体数据成果要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用土地除外),报告内容必须与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报省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以上信息和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同时以纸质和电子件形式上报(纸质件一式2份,电子件发至省卫片办邮箱)。《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由省汇总报部后移交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各地要按照变更调查工作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违法用地图斑认定及审核记录表》。
土地卫片联系人:王学斌 电话:0351-6168810
矿产卫片联系人:李春元 电话:0351-6168357
宣传报道联系人:牛清奎 电话:0351-6168356
电子信箱:sxgtwpzf@163.com
附件:山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山西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孙绍骋 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高建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许大纯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 员:赵友亭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正厅长级)
李喜春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海芸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学东 省环保厅副厅长
李锦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贵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继荣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厅长级)
王晓立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周际鹏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武耀文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许大纯(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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