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6〕7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黄骅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7-01-23 03:26: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黄骅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冀政字〔2016〕71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黄骅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沧政呈〔2016〕1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黄骅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现批复如下:

一、黄骅市是环渤海地区重要港口城市,河北省新型工业化基地和沿海现代化新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黄骅市建设成为富有活力、和谐宜居、生态良好、空间有序、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重点发展中心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建设城乡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消防、人防、防洪、抗震等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三、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到2030年,黄骅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在465.8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11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7平方公里以内。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管理,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增加街巷路网密度,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积极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南大港湿地和鸟类自然保护区及海岸海域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强化城市空间尺度管控,彰显沿海生态园林城市特色风貌。

四、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黄骅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做好城市设计,制定完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技术导则,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健全城乡规划统一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你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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