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字〔2016〕7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涿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涿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冀政字〔2016〕70号
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涿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保政呈〔2016〕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涿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现批复如下:
一、涿州市是京津冀城市群特色节点城市,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保定北部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涿州市建设成为富有活力、和谐宜居、生态良好、空间有序、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重点发展中心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构筑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建设城乡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健全消防、人防、防洪、抗震等城乡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三、提高城乡建设质量。到2030年,涿州市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在185.38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人口控制在8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5.38平方公里以内。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严格城市建设用地性质管理,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增加街巷路网密度,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大力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积极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南水北调干渠、蓄滞洪区等生态功能区保护和拒马河流域生态修复。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强化城市空间尺度管控,重点保护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辽代双塔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
四、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涿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要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做好城市设计,制定完善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技术导则,逐步形成完善的城乡规划体系。健全城乡规划统一管理体制,严格落实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
你市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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