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1-23 03:42:1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国资委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总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提高参保缴费率,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养老保险权益,推动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责任,切实把扩面征缴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持续提高,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稳定器”和“安全网”的作用。近年来,受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多重因素影响,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矛盾凸显,可持续性运行面临较大压力。对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的主体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扩面征缴通报督导制度和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扩面征缴工作。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拒不依法参保、恶意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到2017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80%以上,“十三五”末达到85%以上;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实现持续较快增长,基金支撑能力得到明显增强。

二、多措并举,推动养老保险扩面征缴提质增效

(一)完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完善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办法,单位工资总额小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二)补短板抓重点。继续做好大中型企业参保缴费工作,有效遏制中断缴费现象。以小微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为重点,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和“双创”人员为增长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着力解决选择性参保和缴费基数不实问题,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三)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通过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摸清底数,实现精准扩面。建立健全企业社会保险诚信管理制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积极引导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中断缴费人员持续缴费。

(四)落实社保补贴帮扶政策。落实好就业、失业保险扶持政策,帮助困难群体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稳岗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落实中小微企业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监察力度,严厉查处不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重点开展养老保险征缴稽核,规范缴费行为,加大清欠力度。对具有法定参保缴费义务但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要进行警示约谈并督促整改到位。

三、部门联动,全力打好扩面征缴攻坚战

扩面征缴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完善政策、组织推动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运行情况,牵头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与地税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欠费专项行动,及时研究解决扩面征缴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民政部门在办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督促符合政策规定的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财政部门要为扩面征缴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提供有力支撑,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参保缴费情况开展专项审计,严肃查处缴费基数不实、少缴拒缴养老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管企业依法参保并足额缴费,督导企业补缴欠费;及时通报企业破产改制、兼并重组等情况,协助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工作;做好去产能企业安置职工补缴欠费和预缴养老保险费等工作。地税部门要坚持税费并重,将企业申报的缴费基数与纳税工资进行比对,规范征缴行为;对拒不缴费的企业,依法及时查询其存款账户、划拨社会保险费;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扣押、查封、拍卖资产等手段清收养老保险费;搞好信息互通,实现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联网;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工商部门要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做好证照发放、系统改造和信息共享工作;及时提供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年度报告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实现与人社信息系统联网,建立信息互享、互信互动的工作机制。工会组织要监督用人单位全员参保并足额缴费,将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协助查处和纠正。

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提高养老保险政策的透明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及时解疑释惑,增强广大群众参保缴费意识,为扩面征缴创造良好氛围。

四、夯实基础,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一)全面落实“放管服”要求,不断优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公开服务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快业务流程优化再造,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推广网上经办、掌上社保等模式,通过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方式,方便企业和参保人员参保缴费。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按照基层平台“四规范、四统一”建设标准,坚持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积极推动基层平台承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不断拓展服务职能。规范经办标准,制定统一的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依据和服务流程等内容,提高经办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逐级实施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互联,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加强信息比对和跟踪管理,推进部门联网和业务协同。加快实现养老保险数据省级集中,开展大数据应用,推进一体化应用,努力提升科学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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