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办高技〔2017〕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数据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1-24 03:07:08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数据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办高技〔2017〕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河南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打造大数据产业发展载体,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集群,为网络经济强省建设提供支撑,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规划布局一批大数据产业园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数据产业园区是为汇聚国内外大数据企业,吸引大数据人才、资金、技术等高端要素集聚,推进大数据创新创业,促进大数据核心产业和关联产业集聚发展,在中心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内规划布局的产业园区。园区建设要充分利用已建商务楼宇、众创空间、孵化器、标准厂房等设施。

(一)园区建设基本思路。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以数据应用带动数据汇聚、以开放共享带动产业发展,着力构建大数据产业发展生态,着力吸引大数据高端要素集聚,着力引进大数据核心业态及相关产业,打造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成为河南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要载体。

(二)园区功能定位。坚持立足本地、服务周边,高水平推进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高水平营造大数据创新创业环境,吸引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加快集聚,努力把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区域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和大数据产业区域创新中心。

(三)园区发展目标。到2020年,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形成一批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大数据骨干企业,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辐射带动效应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相关条件

(一)园区所在地市或县(市)政府对推动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有明晰的思路和措施,将大数据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大数据产业园区规划布局符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总体规划布局。

(三)拟建园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符合大数据产业发展要求。电力和通信要素保障良好,具备稳定、安全且清洁的电力保障和大带宽、低延迟、低成本、不间断的通信网络保障。要结合大数据产业发展需求,针对性规划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平台。

(四)园区所在地市或县(市)政府,要围绕培育壮大大数据主导产业、吸引大数据企业集聚、建设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和相关基础设施、加大大数据人才培养与引进等制定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大数据产业园区原则上依托中心城区或省直管县(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组织建设。示范区或集聚区管委会为申报单位,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申报工作。

(二)方案编制。申报单位负责编制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总体方案。方案包括:园区概况(包括具体位置和面积、产业发展基础、创新能力、骨干企业等),园区建设思路、规划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包括在建和拟建项目基本情况)等

(三)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省辖市申报大数据产业园1个,产业基础条件较好的可以申报2个;省直管县原则上申报1个。

(四)材料报送。请各地于2月15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总体方案及相关附件,一式4份上报我委,同时上报电子版。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方案进行评审,对符合功能定位要求、发展思路清晰、建设项目明确、保障措施有力的,列入首批河南省大数据产业园区名单。

联系人:李程 任奥博

电话:0371-69691194,69691302(兼传真)

电子邮箱:hngkj@126.com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201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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