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能源〔2017〕3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侧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1-24 03:23:46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侧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7〕3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华润、华兴河南(分)公司,省投资集团,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调动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扩大全省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促进电力用户降低用能成本,经研究,现将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申报电量限额及剔除容量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量限额

(一)为支持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同时促进发电企业合理竞争, 2017年,除申报我省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的交易电量外,全年发电企业申报电量限额不得超过其额定核定容量最大发电利用小时2500小时。

(二)参与电力外送、关停补偿、抽蓄招标等市场电量的发电企业,申报2017年电力直接交易电量,除满足上述要求外,须经省电力调度中心安全校核。原则上,对同一区域的发电企业,省调度中心应执行同一最大发电利用小时限额。

二、剔除容量

(一)为调动发电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积极性,2017年,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按用户最大负荷70%剔除发电容量。

(二)我省第一批电力直接交易用户2017年仍按原办法参与直接交易;电能替代用户按照“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照增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不扣除发电企业年度基础发电量计划。

(三)省电力公司要根据电力直接交易平台的出清结果,按照上述原则及时剔除发电企业发电容量,并将交易结果及容量剔除方案书面报送我委;在合同执行中要加强用电监测,发现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实际最大用电负荷与协议内容不符的,及时报告我委,我委将在次年按三倍扣除发电企业年度基础电量,同时取消发电企业和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资格。

三、其他

(一)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避免因超限额申报、剔除容量计算偏差等造成企业利益损失。

(二)我委将根据全省电力直接交易情况适时调整年度基础电量计划,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特此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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