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投资〔2017〕5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省2015-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补助调整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1-24 13:57:55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南省2015-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补助调整计划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17〕53号

 

 



许昌市、信阳市、商丘市、济源市发展改革委:

经研究,现将我省2015-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补助调整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调整投资计划拟调出项目3个,拟调入项目3个(详见附件),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155万元。

二、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可安排用于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也可用于已确定采用PPP模式实施、但仍存在前期工作资金缺口的项目。其支持方向,具体包括PPP项目的评估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必须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

三、PPP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为一次性国家补助资金,其余部分资金由市县政府或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开支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要严格执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资金按规定用于PPP项目前期工作。

五、要切实加强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的跟踪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请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对本次投资计划分解安排的具体项目落实好按月调度工作,并于每月6日前审核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附件:河南省2015-2016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补助调整计划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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