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投资〔2017〕4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调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1-24 14:09:07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调整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17〕47号

 

 



固始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来文关于对固始县2015年中央预算内粮食仓储建设项目进行调整的请示》(固发改〔2016〕2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调整到位,充分发挥中央投资效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调整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1669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要求,同意撤消《关于转发下达粮食仓储设施项目2015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5〕689号)文中下达给固始县宁远物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仓容3万吨的中央预算内投资550万元,调整至固始县思远粮油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标准化粮食储备仓建设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950平方米,主要包括新建3栋标准仓,建筑面积6454平方米,管理用房500平方米,购置粮食检、化验设备,配套供排水、道路硬化、绿化、消防池等基础设施。总投资221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50万元。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规定,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企业承诺的自有投资和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到位。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单位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安排后立即使用、发挥效益。

三、要加大对存量资金工作的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再产生新的存量资金。

四、要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实施情况按要求每月5日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截止上月末的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粮食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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