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投资〔2017〕5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及以前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及以前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
豫发改投资〔2017〕54号
南阳市、信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现将我省2015年及以前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调整投资计划将原安排2015年及以前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2877.2374万元,调整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使用(详见附表)。
二、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投资。
三、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计划执行进度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充分发挥中央投资效益,不得再次形成沉淀。
四、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6〕1196号)要求,及时将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表:2015年及以前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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