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办环资〔2016〕94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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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豫发改办环资〔2016〕94号

 

 



委机关有关处(室)局: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已经委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相关处室(局)要明确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定期报送整改工作情况,2016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处室(局)联络员名单报环资处;2017年1月10日、2月10日、3月10日、4月10日、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报环资处。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意见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豫办发电〔2016〕70号),扎实做好涉及我委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落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紧紧聚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我委事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直面问题,勇于担当,迅速行动,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整改到位。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逐条归纳,逐项盘点,深挖根源,坚持把问题导向贯彻整改工作全过程,坚决做到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以最坚决的政治态度抓好整改落实。

(二)坚持立行立改,务求整改实效。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整改方案、一名领导负责、一个处室牵头”的要求,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明确工作责任,一条一条抓落实,一项一项抓整改,坚持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查清责任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确保不打折、不漏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坚持统筹协调,提升工作质量。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到党组工作全局之中,与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谋划推动发展改革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做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推动发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整改内容

聚焦省委明确我委负责整改的11项任务和配合整改的3项任务,对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强化工作举措,明确目标责任,全力推进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一)我委负责整改的11项任务

1、关于“2015年,在省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郑州市考核结果为未完成,但省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中,郑州市考核结果为优秀”问题

整改措施:

(1)会同统计局、环保厅等相关部门,针对2015年度市县考核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在今后考核评价工作中进一步完善措施。

(2)强化市县考核前期工作,加强部门衔接和沟通,避免部门提供和认定相关数据时出现偏差。

(3)提请省委、省政府修改《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加大节能环保类指标权重或实施一票否决制,推动市县考核工作科学发展。

责任领导:刘  伟

责任处室:规划处

责任人:曹现中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

1.初级目标:加强2016年度市县考核工作,避免出现偏差。

2.阶段性目标:完善市县考核评价机制,在修订《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办法》时,建议省委省政府加大节能环保类指标权重或实施一票否决制。

3.长期目标:改进市县考核工作,树立正确考核导向,推动河南省市县考核工作科学、客观、公正开展。

2、关于“2015年8月修订的《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涉及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考核权重出现下降”问题

整改措施:会同省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根据环境保护需求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对调整完善环保考核权重开展研究。报请省委、省政府修订《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适当提高涉及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的考核权重。

责任领导:刘  伟

责任处室:工业处

责任人:李明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

1.初级目标:对调整完善产业集聚区环保考核权重开展研究。

2.阶段性目标:修订《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时,适当提高产业集聚区涉及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的考核权重。

3.长期目标:根据环境保护需求,动态调整产业集聚区环保考核内容。

3、关于“89个产业集聚区规划发生重大调整而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89个产业集聚区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开展规划环评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今后凡未完成规划环评的,不予批复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刘  伟

责任处室:工业处

责任人:李明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

1.初级目标:2016年年底前,对89个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进行梳理,督促未完成的加快工作进度。

2.阶段性目标:2017年4月底前,推动89个产业集聚区完成规划环评报告并报省环保厅。

3.长期目标:建立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与规划环评对接机制,未完成规划环评的,总体发展规划不予批复。

4、关于“发展改革部门未按照省蓝天工程要求制定燃煤总量控制方案,也未将控煤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市和企业”问题

整改措施:

(1)2016年9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目标控制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136号),对各地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工作重点。

(2)研究制订全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分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督导各地制订出台燃煤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把控煤目标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3)督促大气污染重点城市制订落实煤炭减量替代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实现煤炭消费减量目标。

责任领导:王  红

责任处室(局):能源局,煤炭处、环资处

责任人:李迎、薛志勇、薛东峰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

1.初级目标:2017年6月底前,印发全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

2.阶段性目标:2017年年底前,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制订出台燃煤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将控煤目标分解至县(市、区)和重点企业。

3.长期目标:落实各项控煤工作措施,实现“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5、关于“河南省2015年应全面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但据调查,中石油、中石化2015年供应河南省柴油总量517.3万吨,其中,低于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占比46.6%,河南省其他渠道供应柴油约508万吨,基本都不能满足国四标准要求,导致大量普通柴油作为车用柴油使用”问题

整改措施:

(1)批发环节,督促中石油、中石化及其他社会油品批发企业严格执行《河南省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豫政办〔2016〕164号),全面封闭实行国Ⅴ标准车用柴油单品种运行,严禁国Ⅴ以下柴油进入河南省。

(2)零售环节,严格按照升级方案要求,配合商务、工商、质检、环保等部门加强车用柴油质量监督检查,联合执法,加大油品质量检测频率,严禁加油站以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销售,对查出的违规加油站严厉查处。

责任领导:王  红

责任处室(局):能源局,油气处

责任人:任文杰、张华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

1.初级目标:2016年12月启动各项整改工作;

2.阶段性目标:2017年上半年,形成车用柴油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

3.长期目标:实现省内国Ⅴ车用柴油封闭单品种运行。

6、关于“2014年全省开始部署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但完成时限一拖再拖,截至目前仍有近半任务没有完成”问题

整改措施:配合环保、商务、交通运输、质监等部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16号)要求,抓紧对全省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详细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加快推动全省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目标。

责任领导:王  红

责任处室(局):能源局,油气处

责任人:任文杰、张华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2017年上半年完成

整改目标:

1.初级目标:2016年12月底前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工作方案制定;

2.阶段性目标:2017年上半年,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全省所有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3.长期目标:全省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全部实现安装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系统),减少汽油容器倒换过程中油气挥发排放。

7、关于“201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但永城市闽源特钢2014年10月新建1080立方米高炉和60吨转炉各一座,并于2015年建成投产”问题

整改措施: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督促永城市政府加强对闽源特钢的督导检查,要求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在相关手续未完备之前,新建的1080立方米高炉和60吨转炉不得投入生产。

责任领导:刘  伟

责任处室:工业处

责任人:李明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整改目标:立即停产,在相关手续未完备之前,不得投入生产。

8、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切实贯彻以水定城方针,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确保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努力把绿水青山和蓝天净土带到2020年”问题

整改措施:

(1)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实施规划《纲要》明确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项目,落实好规划《纲要》关于完善生态格局、有效保护耕地、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等重大部署。

(2)根据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机制,加强对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把“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作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协调各部门把新的发展理念贯彻到规划实施的全过程。

(3)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卢氏县、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桐柏县、信阳市浉河区、罗山县、光山县等8个县(区),编制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配合国家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研究与试点,探索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编制,优化空间布局和结构,构建合理空间规划体系的路径和模式。

(5)健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在国家出台主体功能区相关配套政策后,加快制定完善我省配套政策措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责任领导:刘  伟

责任处室:规划处

责任人:曹现中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

1.初级目标:2016年11月,启动8个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区)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负面清单的编制与发布。2016年底前出台《建立健全全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

2.阶段性目标:按照国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按时完成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3.长期目标:建立健全“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并持续推进。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制定完善我省配套政策措施,持续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9、关于“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强化油品质量保障,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

整改措施:

(1)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开发风能资源,重点打造一批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加快推进平原地区低风速发电,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程。

(2)强化油品质量保障。进一步督促中国石化洛阳分公司、中原油田石化总厂等省内炼厂进行升级改造或生产调整,保障出厂油品质量。会同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严格监管油品经营企业进油渠道,对于从外省购进的油品,加大抽检力度,对购进、销售低标、非标油品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

(3)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责任领导:王  红

责任处室(局):能源局,新能源处、油气处、煤炭处

责任人:任文杰、李迎、王艳、张华、薛志勇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

1、初级目标:2016年底前,全省风电装机达到18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4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以上。全省原煤入洗(选)率达到65%以上。2017年上半年,形成油品质量常态化监管机制。

2、长期目标: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5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省内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油品。全省原煤入洗(选)率达到67%以上。

10、关于“推进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采取补水、节水、治水等综合措施”问题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发改地区〔2016〕1711号),将规划转发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并提出规划实施相关要求。

(2)指导相关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编制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分解落实本地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完善系统治理措施。

(3)指导地市分年度组织实施重点流域污水处理及管网、污水处理提标改造污泥处置、垃圾处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着力解决影响水质的突出问题。

责任领导:刘  伟

责任处室:地区处

责任人:王  斌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

1.阶段性目标:2017年4月底前,指导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本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长期目标:全面推进淮河、海河、黄河、长江中下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11、关于“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将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全面纳入“十三五”统筹规划,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问题

整改措施:

(1)积极向国家发改委汇报衔接,争取将我省更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纳入国家正在编制的“十三五”专项规划;

(2)按照国家确定的我省建设规模和具体要求修改完善“十三五”污水垃圾专项规划。

(3)积极推进热源设施建设,将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设施纳入“十三五”电力发展规划。

责任领导:刘  伟、王  红

责任处室:城市处、地区处、电力处

责任人:胡军、王斌、赵中友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

1.阶段性目标:2017年,争取制定出台相关规划。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到2017年底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4%、98%。

2.长期目标:持续推进集中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二)我委配合整改的3项任务

1、关于“2015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河南省委、省政府虽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工作方案,但由于部门职责不清,贯彻落实不力,导致许多工作任务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措施:

(1)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方案。制订我委落实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年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处室,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处室、具体责任人。

(2)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导。切实落实工作周报制度,执行工作台帐销号制度,一件一件督导抓落实,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责任领导:王  红

责任处室:环资处

责任人:薛东峰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

1.初级目标:省政府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年度行动计划后,制订出台我委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2.长期目标:形成抓环保工作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省政府明确我委负责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关于“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强化燃煤锅炉管控,2016年底前,应全面完成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面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联防联控机制”问题

整改措施:

(1)按照《河南省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专项行动方案》(豫发改能源[2015]1497号)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积极落实电量奖励、直接交易、电价等政策,督促省电力公司合理安排运行方式,发电企业积极落实资金,加强工程管理,全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目前全省在运统调燃煤机组已经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2)按照省委省政府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统调燃煤供热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冬季安全稳定供热的紧急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084号),组织开展改造现场督导,督促企业优化机组改造方案,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王  红

责任处室(局):能源局,电力处

责任人:郭晓和 、赵中友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2016年10月底,我省在运统调燃煤机组已经全部实现超低排放。下一步将加强运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3、关于“做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问题

整改措施:

(1)制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政府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后,按照省政府部门分工,研究制订我委落实土壤法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处室,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处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2)加强工作督导。建立我委落实土壤法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台帐,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建立长效督导机制,一件一件督导抓落实,适时通报各项工作进展,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3)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废旧电子电器、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责任领导:王  红

责任处室:环资处

责任人:薛东峰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整改目标:

1.初级目标:省政府印发《土壤法染防治行动计划》后,制订出台我委实施方案;

2. 长期目标: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我委牵头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7年建成一批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达到78%;建设长葛大周、洛阳孟津、焦作沁阳、南阳镇平、兰考格林美等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四、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党组成立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任孙廷喜和委党组书记、副主任刘伟任组长,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红任副组长,其他委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环资处,具体承担各项整改推进任务。规划处、地区处、城市处、工业处、能源局综合处、电力处、油气处、新能源处、煤炭处等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本着对中央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一次必须经得起的考验,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坚决整改到位。

(三)强化整改责任。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在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委主要领导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委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分工范围内问题的整改工作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各相关处室(局)是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主体,处室(局)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牵头处室(局)要对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建立整改台帐,加强与配合处室沟通衔接,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如期实现整改目标。

(四)严格督促检查。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跟踪问效,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要严格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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