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6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槐荫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5-28 04:22: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槐荫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鲁政字〔2023〕6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济南槐荫经济开发区进行扩区调区的请示》(济政呈〔2023〕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济南槐荫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

二、调整后,济南槐荫经济开发区的规划面积为953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面积65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新沙工业园五街—槐荫区区界,南至虹吸干渠—西沙王庄村界—济齐路—粟山路,西至规划齐鲁大道北延、美里东路,北至美里北路;区块二:面积137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规划南北四号路,南至南太平河北侧规划城市道路,西至医学大道、规划治黄路,北至规划治黄路;区块三:面积15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槐村街—营市街—南辛庄西路,南至槐荫—市中区界,西至津浦铁路、营市西街、槐荫—市中区界,北至昆街。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努力把济南槐荫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和引领区,助力区域“双招双引”的主阵地和改革创新的新引擎。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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