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7〕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1-27 03:23:2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7〕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合并建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函》(教发函〔2016〕64号),在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与河南教育学院合并基础上建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同时撤销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教育学院的建制。现就建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办学与管理体制

(一)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由省政府领导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三)河南财政金融学院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参照我省同类院校的标准核定,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及职称管理等执行我省同类院校的政策规定。学院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设置本科专业4个,即投资学、税收学、工程造价、物流管理。原两所学校在校生的培养层次、类别、专业、学制等保持不变。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各类招生和就业活动均以新校名义进行。

二、合并组建的总体要求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建立后,两校要按照“实质合并、平稳过渡、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并建立工作。

(一)进行实质性合并。要在人事、财务、教学、科研、基建等方面尽快实现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建设,做到一套机构、一套班子和一套制度。要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通过实质性合并,尽快在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校园建设方面发挥更多的优势,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积极深化改革。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和办学理念,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统一、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要科学定位,认真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深化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在合并过程中,原两所学校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调整、重大开支项目冻结,待学院新的领导班子宣布后恢复正常。新的领导班子组建前,原两所学校的领导班子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明纪律,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隐患。教职工要顾全大局,恪尽职守,遵守纪律,确保稳定。

三、组织领导

学校的合并建立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做好领导班子配备、编制核定、规划建设、经费保障与监管、学科专业设置等方面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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