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7〕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1-27 04:28:2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1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河南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基本思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市场机制,聚焦群众需求,促进发展共享,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实现跨地域、跨交通方式互联互通,为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城市公交入手,加快建立全省统一、使用方便、经济实惠的交通一卡通系统,2017年年底前全省18个省辖市实现交通一卡通全国互联互通,2018年年底前10个省直管县(市)实现交通一卡通全国互联互通。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整合交通优势资源,拓展交通一卡通综合运输服务功能,逐步推进交通一卡通在全省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公共自行车、道路水路客运、高速公路收费、停车场、服务区等交通运输领域应用,积极推进在铁路、民航等领域应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多样的出行服务。

三、主要任务

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统一标准、分级负责、有序推进、平稳过渡”的原则,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成立省交通一卡通公司。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建省交通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省级清分结算平台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任务,实现与全国交通一卡通清分结算平台数据交换;制定全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服务规范;建设全省交通一卡通文化品牌,开展互联网充值、移动支付等服务,拓展全省交通一卡通业务领域,为全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

(二)建立清分结算平台。建立省、市(含省直管县〔市〕)两级清分结算平台。省级清分结算平台负责省内跨地区和跨交通方式的清分结算业务,为交通一卡通运营单位提供清分结算数据和相关信息服务。市级清分结算平台按照省交通一卡通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服务规范组织本级清分结算平台改造及运营,并实现与省级清分结算平台数据交换。

(三)统一标准规范体系。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体系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交通一卡通技术实施标准,在密钥体系、芯片标准、文件结构、读写终端、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面统一技术标准。在全国交通一卡通清分结算业务规则指导下,制定清分结算业务规则,确定结算周期,制定结算流程。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指定的结算周期将刷卡交易原始记录及时上传至省级清分结算平台。省级清分结算平台负责对上传的原始数据进行验证、汇集、拆分、清算、比对,确保数据安全、完整、准确后,将划款指令和验证结果回送各相关单位。各级平台建设要充分考虑与现有交通领域相关应用系统的对接与融合,满足交通一卡通在交通服务领域的应用要求。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刷卡手续费提取方式,增强一卡通运营单位发展活力和后劲。

(四)升级改造终端机具。按照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升级改造全省的公交、地铁、出租汽车等交通工具的终端机具。对原有存量终端机具进行改造,使原有终端机具具有兼容交通运输部密钥的能力。因终端机具老化,无法进行升级改造的,应购置符合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标准的终端机具,以满足交通一卡通要求。

(五)制定运营服务规范。统一卡片申领、制作、发放、使用等方面工作规范,明确制卡、补办、更换及挂失等相关业务流程。要充分考虑到原卡片的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已持有卡片带来的影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到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平稳过渡。建立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全省密钥由省交通运输厅向交通运输部统一申请,授权省交通一卡通公司管理。异地刷卡优惠费率由当地政府决定,优惠部分由当地财政适当给予补贴。对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亏损,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补偿。

(六)加强风险防控。交通一卡通运营单位是运营安全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政策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增强安全意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风险防控检查和隐患排查。要规范交通一卡通备付金管理,备付金应主要用于持卡人及企业的清结算、赎回、清偿等业务。备付金由交通一卡通运营单位负责管理,并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保值增值业务,不得挪作他用。

(七)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交通一卡通运营单位要按时将客流分布、公众出行时空特征等信息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加强数据统计分析,为修编城市交通规划、合理制定票制票价、调整公共交通线网、优化线路运行计划、推进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等提供决策支持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信息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全省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建设、标准制定、管理和应用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推进交通一卡通项目前期建设和计划下达等工作;省公安厅负责监督指导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省财政厅负责统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为交通一卡通项目提供资金保障;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交通一卡通行业立法制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本地清分结算平台建设和终端机具改造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清分结算平台建设费用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清分结算平台建设及终端机具升级改造费用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其余部分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鼓励支持引入市场机制,交通一卡通系统运营维护所需资金由各运营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

(三)强化督导考评。建立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综合考评机制,研究制定评价办法,强化督导措施,提高督导质量,通过综合评估、定期检测等方式,加强对交通一卡通责任主体、运营单位的项目实施进度、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将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工作与“公交都市”“公交优先示范城市”“智慧交通试点城市”“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作为创建、考核、验收考评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引导。省交通一卡通公司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打造品牌形象,扩大交通一卡通社会影响力和服务领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交通一卡通的功能和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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