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7〕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9日
河南省“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破解水资源短缺的制约瓶颈,保障全省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用水方式转变;实行用水效率控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控水资源消耗强度,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完善,双控措施有效落实,初步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区域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得到有效管理。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82.1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降低2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双控指标体系。严格总量指标管理。以国家明确的跨区域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开展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把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到主要流域、河流和水源。以县域为单元分解落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控制指标,研究制定水资源用途管制指导意见,落实水资源用途管制措施。
严格强度指标管理。把“十三五”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级分解到县级行政区,明确区域强度控制要求。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用水定额体系,并实行动态修订。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
(二)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以县域为单元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发布预警信息,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作用。2017年完成省级试点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
建立健全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制定出台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政策。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要重点推进城市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各类开发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对取用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方实施区域限批,暂停新增取水审批。
(三)深入推进节约用水。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推进农业节水。加快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实施节水压采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农田水利项目县项目建设,积极推广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组织开展灌区现代化改造试点。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针对全省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和不同灌溉条件,建设水肥一体化示范区,提高水肥资源利用率。全省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400万亩左右,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0万亩。
推进工业节水。完善鼓励和淘汰的用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重点开展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纺织、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进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推进生活和服务业节水。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行供水管网独立分区计量管理,持续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餐饮、洗浴等重点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20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安阳、新乡、濮阳、商丘、周口、巩义、登封等缺水城市要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其他城市要力争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标准。
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完善的地方通过3—5年努力率先完成改革任务。在全省渠灌区、井灌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按照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总体思路,逐步调整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全面实施阶梯水价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逐步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规范征收程序,确保征收到位。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及时推进水资源税费改革。
(四)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编制完成全省地下水位水量双控方案、中深层地下水保护规划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实施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管理,强化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区地下水管理,重点推进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机井普查登记工作,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以县域为单元组织编制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封井方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封井(特殊用水除外)任务。对因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水需求确需保留的自备井,要严格论证,严格取水许可,并随着公共供水条件的改善适时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地方,要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逐步关停自备井。加快完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对地下水动态监测。
(五)统筹配置水资源。按照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的要求,做好区域水资源统筹调配工作,逐步降低省内长江、海河、黄河、淮河流域部分过度开发河流和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退减被挤占的生态用水。加快流域内部和流域之间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逐步增加河流环境流量,提高水资源调控、供水保障和防洪除涝能力。妥善处理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资源统筹调度的关系,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大力推进雨水、再生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六)推进水权水市场建设。将各地用水控制总量作为区域初始水权,在完善取用水户取水许可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2017年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水权试点工作,2018年完成郏县、鄢陵县水权确权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对不同类型的取用水户开展水权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建立区域新增用水和区域之间调水的市场机制,引导各地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水资源不足问题,开展区域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推进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做好水权交易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家水权交易平台的衔接工作,制定完善水权交易配套政策和制度,加强对水权交易的组织协调和技术保障。
(七)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完成国家和省水资源监控能力第二期(2016—2018年)项目建设,2018年前,年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取水户、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取水户取水口和大型灌区及部分中型灌区渠首实现在线监控,纳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系统。年取用地表水2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及限额以下的重点取用水户和中型以上灌区纳入省水资源监控体系,实现在线监控。结合中型灌区建设与节水配套改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立健全灌溉试验站网体系,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和科学计量水平。到2020年,城镇和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85%以上,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达到70%以上。
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省、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完善取用水统计和核查体系,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对重点用水单位的主要用水设备、用水工艺、水消耗情况及用水效率等进行监控管理。推动重点用水单位健全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内部节水管理水平。
(八)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积极配合国家实施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专项,积极推进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和应用,支持节水产品设备制造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定期公布用水产品、重点用水企业、灌区等领域的水效领跑者名单和指标,带动全社会向领跑者学习。研究制定推行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推进合同节水试点工作。培育专业化节水服务企业,通过第三方服务模式重点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等领域的节水技术改造。探索建立水资源综合利用奖罚机制,开展节水型社会综合示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负总责,要将双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双控目标实现。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双控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将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要突出双控要求。严重缺水的地方和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限采区,要突出节水考核要求。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主管部门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双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落实不力的地方,采取约谈、通报、区域新增用水限批等措施予以督促;对因盲目决策和渎职、失职造成水资源浪费、水环境破坏等的相关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况严重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研究建立双控工作督察制度,加强对各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大节水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综合示范、取用水计量监控等双控重点任务落实。银行、保险等机构要切实贯彻国家投融资政策,把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作为优先投资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社会资本准入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节水、水污染处理、水生态修复等领域。
(四)强化基础支撑。加快修订《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地下水管理等相关法规,完善取水许可、节水管理、计划管理等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健全管理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水资源管理与社会服务能力。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教育部门编制完成水情教育规划,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国家和省级水情教育基地;各级宣传部门要将水资源节约保护宣传纳入新闻媒体公益性宣传范围,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主体多元的水情宣传教育格局,不断提高公众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公开水资源信息,及时发布水资源管理政策。要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各类媒体、民间组织与志愿者作用,及时曝光违规用水和各种水资源浪费行为,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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