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23〕3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6-05 05:11:59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部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赣府字〔2023〕31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复彭泽县棉船镇(长江)和马当镇(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九府文〔2022〕8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划定九江市彭泽县棉船镇(长江)、马当镇(长江)2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你市要督促彭泽县严格按照新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尽快确定地理界线,设置标志,建立“一源一档”。对保护区内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风险源,要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处置,及时消除污染风险隐患。
三、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九江市2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略)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