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审法〔2023〕33号《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6-05 05:33:41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审法〔2023〕33号

 






各市、县(市、区)审计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审计工作实际,现将我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宣布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今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现行继续有效和新增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审计厅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审计厅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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