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23〕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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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3〕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组织实施工作,对引导基金顶层设计、投资方向、年度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不参与基金具体投资运作。
二、组成人员
主任: 董卫民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主任:陈 平 副省长
成员:
黎东辉 省发改委主任
冯艳飞 省科技厅厅长
刘海军 省经信厅厅长
周 锋 省财政厅厅长
陈 明 省审计厅厅长
吴 静 省政府国资委主任
段银弟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管委会成员因工作需要调整的,按程序报管委会主任批准。
三、工作机构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管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管委会办公室职责为: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包括研究制定引导基金管理制度、起草有关工作报告、组织遴选受托管理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协调相关单位落实管委会决定事项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