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3〕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23〕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增强人力资源供求匹配效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能为核心,全领域统筹资源力量,全链条强化服务保障,全方位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培育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结构性矛盾有效缓解。人力资源供需底数更加精准,人力资源供给与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更加契合,用人单位对各类人力资源的可获得性明显提高,“就业难”“招工难”“留工难”问题有效缓解。全省力争新增返乡创业15万人、带动就近就地就业50万人。每年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
——人力资源素质持续提升。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升整体质量。全省中职以上院校每年毕业生留鄂就业率超过60%。全省每年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新增技能人才20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人才6万人以上。
——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互补充、并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便民化水平明显提高,求职渠道更加多样,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效能有效提升。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400家,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达到8家。
——人力资源市场环境更加优化。有效遏制人力资源市场乱象和违法行为,持续巩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格局,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
二、推动人力资源加快聚集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留鄂就业。深入推进“才聚荆楚”工程,对在我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落户、安居、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对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30%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时予以倾斜。将毕业生留鄂就业创业情况纳入省属高校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细则。(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支持农村劳动力省内转移就业。深入推进三大都市圈劳务协作,建设劳务协作联盟、劳务协作基地、劳务协作工作站等服务平台,鼓励地区间签订劳务协作协议、举办劳务协作对接活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持续开展“一县一品”“一县多品”劳务品牌建设,带动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促进资金回流、项目回迁、人员回归。(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支持省外人力资源来鄂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鼓励各地征集优质岗位,组织企业组团赴省外招工引才,可统筹设置专项经费予以保障。(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促进人力资源能力提升
(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结合我省三大都市圈建设和五大优势产业发展需要,建设6个左右“政府+企业+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市域产教联合体和10个左右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进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建设,遴选重点职业院校专业(群)对接服务“51020”现代产业集群发展(见附件),并给予每个专业(群)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推动校企合作建设一批现代产业学院和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经信部门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国资部门把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纳入对所属国有企业的考评指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优化院校学科专业设置。引导高校、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加快调整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形成与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双一流”高校高起点布局支撑国家原始创新能力的基础学科专业,建设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更好服务产业发展。推动院校建立就业与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人才培养和使用评价联动机制,对毕业生就业率不高的专业采取预警、调减计划、停止招生等举措。(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专业和职业(工种)目录,动态调整职业培训专业(工种)目录,鼓励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大规模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套餐式和项目制培训。支持企业自主培训,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提升技能水平,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推进人力资源有效配置
(九)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贴。壮大市场化就业和人才服务力量,支持培育一批综合性省级领军企业、行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行业领军人才。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技术和产品创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发挥市场有效配置作用。围绕服务“三高地、两基地”建设,搭建全省重点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举办招聘活动,参与产业园、零工驿站等运营管理。鼓励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对搭建用工调剂平台的第三方机构给予补助。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根据服务人数、成效和成本,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质效。深入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组织开展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数字化改革,提升免费招聘匹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加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进一步完善企业用工常态化联系服务制度,推行“点对点”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残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十二)建立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平台。强化数字赋能,整合运用公安、人社、卫健、民政、统计等部门信息数据,加强人力资源供需调查统计,全面摸清底数。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平台,实现人力资源供求精准匹配,提升服务效能。(责任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监管,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恶意低价竞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行业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营造诚信经营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加快完善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保障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解决好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将符合条件的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先进制造业技工等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降低来鄂务工人员生活成本。加强流动人员档案服务保障,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线上申请、异地通办”。(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依法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消除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鼓励提升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环境、落实休息休假制度,将促进就业、劳动权益保障等作为企业荐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省工商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建设高质量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的强大合力。
附件:对接服务湖北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重点职业学校及专业(群)名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