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23〕5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陕西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6-11 07:06:3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陕西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3〕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省数字经济,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陕西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工作,研究和协调数字经济领域重点问题,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点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协调制定数字化转型、促进大数据发展、“互联网+”行动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提出并督促落实数字经济发展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建设。

(三)统筹推动数字经济重点工程和试点示范,加强与有关市(区)、行业数字经济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的沟通联系,强化与各类示范区协同联动,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领域重要政策实施,组织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

(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税务局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由省政府联系业务的副秘书长和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可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机构和专家参与。

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要事项按程序报告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研究制定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指导市(区)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任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作用,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陕西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8日










陕西省数字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  晓  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刘  凯  省政府副秘书长

孙喜民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黄永宏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刘迎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冀映秋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韩开兴  省科技厅副厅长

黄新波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杨尚伟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陈  军  省民政厅副厅长

武自力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斌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

万振江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王  韬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郭绍敏  省商务厅副厅长

郑晓燕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杨联昌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韩绍安  省国资委副主任

刘蓬勃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清升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刘  迪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李林栋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赵  孝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主任

程  军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

夏光宇  省税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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