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乡振发〔2023〕6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6-11 07:29:33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乡振发〔2023〕6号








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经信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建委(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妇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的部署要求,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浙江乡村工匠,我们制定了《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6月3日





 



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全国妇联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关于高水平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高水平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国家部委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育好用好乡土人才,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浙江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实施“百千万”工程。即到2025年,共认定100个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1000个省级乡村工匠名师、10000个市县级乡村工匠,基本形成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打响浙江乡村工匠品牌。

三、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认定范围。

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现代种植业、现代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推动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1.手工艺人才类。包括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房屋建造(含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农民画、面花制作等。

2.种养加服人才类:包括粮油种植、果品蔬菜、蚕桑茶叶、菌菇药材、苗木花卉、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机修理操作、植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等。

3.农村电商人才类:包括农村电商致富先行者、农产品电商品牌筑造者、乡村星主播等。

(二)认定资格。

1.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能传承工匠精神,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12年以上,在省域内有较强影响并享有较高声誉,带动当地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乡村手工业者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技艺精湛、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对技艺传承和产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带动区域内相关特色产业发展成效明显。

2.市级乡村工匠: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8年以上,专业技术技能水平突出;在市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引领带动地方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3.县级乡村工匠: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德艺双馨、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事本行业及相关产业5年以上,在乡村手工业、工艺美术、非遗传承等领域有一技之长,示范作用明显,在县域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乡村能工巧匠。

(三)认定流程。

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按照以下流程认定:

1.个人申报。个人填写乡村工匠个人申报表,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荣誉证书等材料及技能展示视频,报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2.市县级推荐。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并择优推荐上报。

3.省级认定。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评审组,对各地推荐上报人员进行评审复核,确定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文公布,并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备案。

市、县级乡村工匠认定分别由各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认定名单应在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浙江“新农匠”统一纳入乡村工匠,符合条件且已认定为省、市、县级“新农匠”的,经评定通过可转为相应级别的乡村工匠。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乡村工匠培育。加强教育培训,发挥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教育、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对长期扎根农村从事工匠工作,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扶持发展特色产业。统筹利用金融、保险、用地等产业帮扶政策,鼓励各地开发针对乡村工匠的信贷产品,并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和贷款期限等方面给予优惠,促进乡村工匠发展特色企业。对山区海岛县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相关部门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乡村工匠培育政策,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积极给予政策支持,落实绝技绝活代际传承。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

(三)加大人才激励力度。在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项目、申报各级技能奖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巾帼建功标兵、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对乡村工匠予以适当倾斜。支持鼓励乡村工匠参加国内外大型工业展、发明展等交流活动。在各种公开的技能文化活动中,为乡村工匠大师、名师和乡村工匠积极提供技艺展示机会。各地可参照人才政策,对国家级乡村工匠大师、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子女教育、购房、医疗等方面给予优惠,鼓励各地多渠道建设乡村工匠名师专用房。支持鼓励将乡村工匠纳入各地人才管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获评国家级乡村工匠大师、国家级乡村工匠名师、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称号的,在参加技术职称评定时可适当加分。积极培育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作为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并将他们带动发展特色产业实绩作为乡村工匠认定、评优晋级的主要依据。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由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人任组长,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妇联等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省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乡村振兴局,负责研究乡村工匠培育政策措施、评选认定等事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协调小组,牵头组织、统筹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强化监测评估。各地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加强对乡村工匠技艺传承、促进就业、品牌培育、带动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日常评估。要健全评选监督、回避机制,确保评选过程阳光透明,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有序认定,规范纳入。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的,不再从事技艺传承、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发展产业的,予以清理退出。

(三)加强品牌意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引导乡村工匠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并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乡村工匠品牌宣传。各地要积极开展技能比赛、产品展览展示、主题宣传等活动,定期推出乡村工匠先进典型或知名品牌,讲好工匠故事,传播技能文化,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23年7月6日施行。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71546.html

本文关键词: 浙乡振发,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 高水平, 推进, 乡村, 工匠, 培育, 工程, 实施方案, 通知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