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监食生〔2023〕4号《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6-18 02:43:33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市监食生〔2023〕4号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领域“千企万坊”帮扶工作要求,以“有感服务、无感监管”锻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将《浙江省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浙江省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lt;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gt;的通知》《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lt;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gt;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聚焦食品生产主体急难盼愁的问题,对全省特定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开展帮扶。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营造“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的良好氛围,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帮扶名单。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点挑选产品抽检不合格、生产场所条件相对落后、食品生产安全意识不强等存在风险隐患的生产主体,明确帮扶企业、作坊条件,确定帮扶主体清单。

(二)组建专家队伍。从本部门、技术机构、大型企业、行业协会中挑选出一批在各自领域有经验、有知名度、了解行业状况、会指导生产的业内专家,共同组建“千企万坊”帮扶专家库。

(三)推动品质提升。通过分析研判本地食品产业特点,加大对优势食品生产者的指导和帮扶力度,针对产业集中度高、带动性强的食品生产者,通过组织座谈指导、现场问诊、集中培训等方式,提升整体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形成优势食品质量品牌,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四)引导技术提升。加强调研走访,深入了解帮扶主体的所需所求,精准制定实施“一企一策”,协助对接科研机构、检测机构,为食品生产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对食品安全管理及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解决企业执行标准、工艺管理、技术改造、检验检测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诉求,推动食品生产者技术能力全方位提升。

(五)助力作坊提升。以民生实事项目为抓手,指导小作坊实施“5S”现场管理,激活并使用“浙食链”系统,对小作坊环境卫生、原料验收、索证索票、生产记录、追溯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现场帮扶,督促小作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小作坊依法依规生产,引导小作坊做优做强,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力量。

(六)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风险隐患排查、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飞行检查等手段,对食品生产者进行全面“把脉会诊”,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落实落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帮助食品生产者进一步规范生产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食品生产安全深度融合。

(七)树立优质样板。各地要加强帮扶工作指导,注重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树立优秀典型,加强宣传与交流,打造优秀样板,引导辖区企业向高标准高质量企业看齐,组织现场观摩,加强学习交流,形成共建共治良好氛围,增强食品生产者质量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力推动“浙里食安”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地要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确定帮扶名单,组建专家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统筹部署本地区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的具体工作。

(二)集中帮扶阶段(7月1日—11月25日)。各地要对照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综合运用风险排查、监督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帮助、法律咨询等手段为食品生产者纾困解难,提高保障食品安全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5日前)。各地要认真总结帮扶行动工作情况,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并于2023年12月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帮扶成效报送至省局食品生产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千企万坊”帮扶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和自身职责,突出重点,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帮扶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入调查研究。要结合工作实际,分析研判本地食品生产者基本情况、安全形势,了解掌握地方特色食品和产业的发展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可量化的、食品生产者可感知的帮扶措施。

(三)严守纪律规矩。专家团队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在开展帮扶工作中不得收取企业含咨询、劳务费等任何费用。经查实,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任务指派单位书面告知当事人所在单位,给予当事人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略)

1.“千企万坊”帮扶情况统计表

2.“千企万坊”帮扶专家名单

3.“千企万坊”帮扶主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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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浙市监食生,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 生产, 帮扶,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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