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7〕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河南省科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河南省科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
豫政办〔2017〕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科学院是我省唯一的省属综合性科研机构,是我省科技创新的重要骨干力量,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激发省科学院发展活力,充分发挥其在落实新发展理念、弥补我省创新短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作用,现就支持省科学院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践行新发展理念,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推动省科学院在我省打造科技创新高地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央关于科研院所分类改革的原则和方向,扩大公益类科研院所自主权,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深化市场化改革。
——坚持问题导向。把破解制约省科学院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作为着力点,针对发展定位不清晰、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平台建设落后、科研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增强改革针对性、实效性,强化政策配套,充分激发发展活力。
——坚持人才为先。遵循科技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健全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机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设适应省科学院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队伍。
——坚持事企分开。河南科高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高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运行,通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高技术公司。
——坚持先行先试。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学习借鉴外省的成功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大胆实践探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科研院所改革探索路子。
(三)发展定位与目标。面向先进科学技术,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全省发展重大需求,明确主攻方向,厚植学科优势,突出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优势领域应用基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将省科学院建设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我省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高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基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端科技智库。
二、主要内容
(一)理顺管理体制
1.完善管理平台。支持省科学院建立现代科研院所治理结构,形成符合创新规律、体现领域特色、实施分类治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省科学院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提升管理能力、服务水平,推动全院改革创新发展。
2.优化研发平台。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在省科学院机构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使用事业编制,整合优势学科和骨干科研人员,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科学技术的重大需求,优化布局新的研发单元。对改制科研院所中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的团队,在明确定位和标准的基础上,支持其参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3.搭建资本运营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完善科高集团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规范运营。支持科高集团整合自筹部分资金,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按有关规定给予参股支持,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重点投向应用自主研发技术和二次开发技术的企业,提高省科学院技术转移、转化成功率,将科高集团打造成为集研发、科技产业、科技服务、成果转化、投融资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集团。
(二)落实用人自主权
4.探索自主设置岗位管理。允许省科学院在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使用人员编制,自主确定岗位,自主决定选人用人。省科学院要及时向省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5.授予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权。赋予省科学院高级职称评审权,在其符合条件的学科(专业)范围内,自主组织高级职称评审,逐步推行“以聘代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人才,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6.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制度。允许省科学院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保留其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7.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支持省科学院建立首席科学家制度,在人、财、物等创新资源配置上给予更大自主权。加大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和引进力度,重点扶持具有明确研究方向、良好工作基础、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能的知识创新团队、技术创新团队、新兴领域研发团队。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按照特需特办、按人设编、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按程序办理。支持省科学院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省科学院享受示范区相关政策。
(三)完善激励机制
8.完善薪酬分配制度。采用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等方式给予高层次科研人才、团队的收入,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9.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其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得股权,可按比例直接分配给科研人员和团队,并按股权分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
10.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改革。允许省科学院将财政科研经费绩效支出比例由项目预算扣减设备费后的5%提高至20%,软件开发类、社科类科研项目绩效支出比例提高至40%。经费绩效支出可以突破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允许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科研行政助理等均可按规定标准签字领取劳务费。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四)健全开放合作创新机制
11.创新开放合作办院模式。支持省科学院深化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共同设立研发机构,合作组建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团队、成果转化平台等。重点支持省科学院深化与中科院合作,依托省科学院建设“中国科学院郑州工业先进技术研究院”,服务支撑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省科学院与省辖市、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及大型企业开展合作,通过共建研发平台或分院(研究所、研究中心)、建立示范基地等方式,实现发展共赢。
12.支持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支持省科学院继续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博士、硕士点。依据国家政策,支持省科学院创造条件,逐步成为研究生培养单位,独立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13.建设开放式高水平科技智库。支持省科学院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咨询机构,构建高水平科技智库的研究系统和管理平台,围绕我省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科技战略研究和咨询活动,提出科学前瞻的建设性建议,在科技规划、科技政策、科技决策等方面发挥权威性影响,成为政府倚重、社会信任、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科技智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省科学院改革的总体统筹,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专题小组负责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拟订配套政策措施。省科学院作为改革主体,要抓好各项改革措施具体实施。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郑州市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抓好相关改革措施落实。省委改革办对省科学院改革推进情况和相关部门贯彻本意见精神、落实具体改革措施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察。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省科学院要将省财政支持的项目经费(从2017年起由7800万元增加至1亿元)统筹用于技术研发、条件建设及重大科研项目配套等,调整项目经费的使用方向和结构,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经费安排机制,集中资金办大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支持省科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对聘用的科研辅助人员,参照对省农科院补助比例和标准给予一定支持;对引进的“百人计划”等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按照现有政策给予每人不低于100万元资助;支持与中科院合作建设国内一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对其关键研发设备购置和引进海内外顶级高层次人才与团队,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加大对转制院所的财税扶持力度。考虑转制院所实际经营状况,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按规定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四)支持省科学院建设高新技术创新基地。拓展省科学院发展空间,在郑东新区建设高新技术创新基地,省政府有关部门、郑州市要在规划选址、土地报批、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