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8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23〕8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司局:
现将《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11日
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和《“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林规发〔2021〕67号),推进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结合山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突出国土绿化和耕地保护协调推进、黄河下游林草植被保护修复、农田防护林改造提升,以深化林长制改革为抓手,采取优化分区布局、挖掘绿化潜力、实施示范工程、创新政策机制等综合措施,推动绿化空间布局不断优化,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功能全面提升,生态安全屏障逐步完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山东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和保障。
(二)建设目标。2021-2025年,完成造林50万亩,森林抚育100万亩。科学绿化水平明显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能力显著增强,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二、分区布局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等要求,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城乡绿化”建设功能定位进行科学布局,搞好“三屏、十廊、一区”森林生态建设。
(一)生态屏障。
1.鲁中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包括济南、淄博、枣庄、潍坊、济宁、泰安、滨州、临沂8市57个县(市、区)的山地丘陵,是公益林集中分布区、重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区。
2.鲁东低山丘陵生态屏障。包括青岛、烟台、威海、日照、临沂5市31个县(市、区)的低山丘陵,是全省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地区、公益林集中分布区、重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区。
3.平原粮食生产生态安全屏障。包括全省平原,是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的重要区域。
(二)生态廊道。涉及渤海、黄海、黄河、大运河、马颊河、徒骇河、沂河、沭河、潍河、弥河、大沽河-胶莱河等沿海和沿河宜林区域,是连接重要生态空间的廊道。
(三)城乡科学绿化建设区。涉及全省范围内的城市和村庄建设区,是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主要空间。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国土绿化相关规划。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形成“1+N”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国土绿化空间。(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规财司、生态司支持指导)
(二)充分挖掘绿化潜力。坚持突出重点、分区施策,科学合理确定绿化措施和建设目标。
1.鲁中南山地丘陵区。在济宁、临沂等市建设荒山绿化示范林,因地制宜建设经济林。(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发改司支持指导)
2.鲁东低山丘陵区。在烟台、威海等市建设退化防护林修复示范片区和经济林提升改造示范片区。(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发改司支持指导)
3.平原粮食生产区。开展农田防护林改造、补植、更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农田防护林。(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支持指导)
4.生态廊道。建设护岸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在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等市建设生态廊道示范林。(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水利厅、山东黄河河务局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支持指导)
5.城乡科学绿化建设区。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推进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建设,坚决杜绝破坏性“建设”活动。利用城乡废弃地、边角地、房前屋后等见缝插绿,开展农村“四旁”植树。注重栽植长寿和常绿树种,打造四季常绿、三季有花的生态景观效果,构建乔灌草结合、生物多样性丰富稳定的林草生态系统。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持续完善城市公园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支持指导)
(三)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开展低质低效林、退化防护林改造提升,通过森林经营逐步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统筹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提升生态防护功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资源司、防火司支持指导)
(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支持国有林场科学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做好重点林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做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资源司、生态司、林场种苗司支持指导)
(五)加强重点项目建设。
1.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完成造林0.97万亩,退化公益林修复与森林质量提升15.10万亩;生态修复废弃矿山29座,治理修复破损山体0.34万亩。(临沂市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和国家林草局规财司、生态司支持指导)
2.尼山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完成造林4.4万亩,森林抚育4.6万亩,古树保护修复1539株,村庄绿化60个。(济宁市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和国家林草局规财司、生态司支持指导)
3.沂山区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完成造林3.77万亩,森林抚育4.58万亩,村庄绿化30个。(潍坊市政府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和国家林草局规财司、生态司支持指导)
4.良种选育攻关工程。争创国家林草种质资源库8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10处,建设省级林草种质资源库40处,审定推广林草良种50个以上。(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林场种苗司支持指导)
5.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在黄河淤背区范围内,完成人工造林和退化林修复2万亩。打造济南-德州-聊城、滨州-淄博-东营沿黄绿色长廊。(省自然资源厅、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支持指导)
(六)创新管理和政策。
1.健全林长制制度体系。制定深化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工作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资源司支持指导)
2.规范造林用地管理。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调查评估,将规划造林绿化空间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严格耕地用途管制,规范开展造林绿化落地上图,带位置安排造林任务。(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支持指导)
3.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公益林“采一补二”管理办法、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资源司支持指导)
4.统筹生态系统综合治理。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办法、荒山造林与管护办法,加快山体绿化进程,利用适宜空间植绿增绿。(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5.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赋能”工程,建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林长制工作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机制。(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大数据局配合)
6.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建立各级各类义务植树基地,推广“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司支持指导)
7.调动植树造林积极性。落实《山东省森林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对各市年度新造林,经省级复核造林上图成果后,按照实际面积由省级财政给予补偿。(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七)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制定科学绿化技术导则。加强国家林草局暖温带林草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重点实验室、山东省林木遗传改良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林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盐碱地造林、生物多样性、松材线虫病防治等技术研究。加强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国家林草局科技司、省科技厅支持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局省共建机制,加强组织推动和统筹协调。(国家林草局生态司、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强对山东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指导,并在项目、科技等方面给予支持。(国家林草局生态司、规财司、科技司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打造国土绿化示范和样板,宣传普及科学绿化理念,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生态节俭绿化风气。(国家林草局生态司、宣传中心和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四)加强评价指导。将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情况纳入省级林长制评价体系,跟进开展评价指导。(省自然资源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