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3〕4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大余工业园区扩区调区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3-07-02 06:41:3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大余工业园区扩区调区的函







赣府厅字〔2023〕49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大余工业园区扩区调区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3〕37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大余工业园区扩区调区。

二、大余工业园区总体规划面积从500公顷扩大至944.80公顷,其中扩区面积458.11公顷,调出面积13.31公顷。扩区调区后的四至范围和拐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大余工业园区要牢牢把握“三新一高”的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有关要求,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着力推进项目建设,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着力完善配套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努力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

四、大余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稳妥推进开发区加快发展。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大余工业园区建设情况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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