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23〕23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3〕2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21日
南京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深入推进南京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印发的《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银发〔2022〕26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科技自立自强和高水平供给、区域高质量发展,突出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强区域间协同联动,提升科创金融服务质效,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建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撑,着力构筑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力争到2027年末,南京市培育、新设、改造、引进科创金融专营组织100家以上,形成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组织体系;科创企业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0%,新增科创企业上市公司60家以上,备案基金(创投企业)规模5000亿元以上,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超400亿元,科创企业融资可得性明显提高;科创金融的营商环境、政策牵引和人才支撑得到全方位提升,信用体系和风控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形成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将南京市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1.发展科创金融专营组织。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南京市设立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事业部或专营部门等,鼓励银行机构对科创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资产管理、理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专业子公司,重点关注科技创新领域。优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营商环境,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实资本金,提升科创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能力。
2.丰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业态,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打造以信用评级和知识产权评价流转为特色的金融中介服务优势产业。支持金融机构在南京市建设后台运行与服务基地,构建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创金融后台体系。支持南京市建设特色科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园区。
3.激发科技创新载体活力。推动南京市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支持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硅巷等各类载体。支持各类科创载体因地制宜探索资本招商新模式。鼓励南京市科创载体建立“股权投资+基金运作+产业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深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持力度。依托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南京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新机制。
4.探索建立差异化管理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向上争取内部资金价格转移定价、降低利润指标考核权重等支持政策,建立完善科创金融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制度,提升商业银行服务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支持南京市探索优化政府引导基金、国有股权投资资本管理,建立契合科创投资特征,以长期价值、社会价值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二)创新科创金融产品服务。
5.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链条。鼓励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南京市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高等院校、企业等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单位,提供存证、确权、孵化、融资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探索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和覆盖面。支持南京市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南京国际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融资、评估、转移对接服务能力。
6.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南京市开展科创金融提质增效行动,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对科创贷款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推动“宁创融”增量扩面。鼓励商业银行提升科创企业首贷比,为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创新科创金融利率定价模式,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等,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开展无还本续贷,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初创期科创企业的支持。支持商业银行丰富信用贷款产品种类,提高科创企业信用贷款比重。鼓励金融机构聚焦南京市重点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方案”服务,扩展金融服务产业链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依托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各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四方合作机制,更好为科创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服务。
7.强化科技保险供给。引导保险公司研发推广企业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创业项目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新材料保险、专利综合保险以及集成电路险、网络安全险、软件险、生物医药险等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为科创企业、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支持保险资金、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依法依规投资面向科创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
8.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发挥与其子公司的协同作用,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深化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推动在科创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投资机构、产业资本等围绕南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智能电网、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成立专项投贷联动基金,助力强链补链。
(三)用足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
9.推动科创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上交所江苏企业上市培育基地、深交所江苏上市培育基地、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平台载体,加大优质科创企业孵化培育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已上市科创企业再融资,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开展并购重组,带动链上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证券交易所的有机联系,建立市场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引导推动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执业质量,加大力度服务南京市科创企业开展直接融资。
10.支持科创企业发行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科创票据和科技创新债等,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支持南京市和证券交易所加强合作,引导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机构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创新科创企业债务融资增信方式,引导构建适合科创企业的担保和反担保模式,降低科创企业债券融资成本及融资风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相关金融要素市场会员资格。
11.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引导作用。支持南京市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引导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对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投资力度。争取国家重大产业投资基金在南京市落地,注重运用政府投资基金,协同构建产业、科创、人才、天使四大系列基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支持商业银行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出资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发展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与退出,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争取私募股权(PE)和创业投资(VC)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推动解决基金份额转让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转效能。
(四)加强科创金融改革协同。
12.拓展科创企业跨境投融资模式。支持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科创企业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跨境投融资业务。推进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限额内自主借用外债。有序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引导符合条件的境外资金投资南京市科创企业。支持南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通过跨境投资提升南京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和国别国际合作园等科创载体孵化功能。支持南京市争取开展信贷资产跨境转让、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
13.推动长三角区域科创金融一体化发展。加强与长三角地区要素资源对接,深化机构、市场、业务等合作,探索建立统一的科创金融标准,支持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支持银行机构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发展联合贷款、银团贷款等业务,有效满足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发挥地方征信平台信息服务和融资中介功能,积极参与“长三角征信链”建设,促进长三角区域征信数据互联互通,打造科创企业融资信用服务枢纽。
(五)推动科技赋能金融。
14.加快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南京市实施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工程,打造数字金融产业集聚示范区和基础设施创新中心,构建基于数字基础设施的科创产业生态链。加强第五代移动通信(5G)和北斗卫星技术在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布局和应用。探索构建安全自主可控的金融云服务平台。支持南京市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加强金融科技基础研究和底层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南京金服”平台服务能级,打造一站式科创金融综合供给体系。高起点建设大商所行业信创实验室。积极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开展“数字人民币+”赋能行动。
15.有序共享科创金融数据。建立健全科创企业名录库、科技项目信息库、技术专家库等科创资源信息平台,面向金融机构有序合规开放。发挥数据要素倍增作用,依法推进政务类涉企数据与金融机构联通、核验、共享,为金融机构对科创企业精准画像、开发科创企业成长性评价模型提供支撑。推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互联共享,拓展更多数字金融应用场景。
16.注重金融科技应用。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科技平台、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央企旗下金融科技企业落户南京市,引导优质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研发中心、开放式创新平台在南京市落地,培育一批在金融科技细分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研发机构。支持金融机构迭代升级信息技术产品,保障金融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数字化转型,开发符合科创企业特性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模型,依法合规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顾等金融服务,为科创企业定制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支持信用评级机构以质量为导向创新科创企业评级方法,开展科创企业评级。鼓励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申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应用项目和南京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项目,加强试点项目推广应用。
(六)优化科创金融生态。
17.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支持南京市建设一批科创金融服务驿站,吸纳金融机构入驻并针对科创企业的需求提供精准服务。推动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建邺区金融法庭等建设,支持设立科创企业案件审理和仲裁绿色通道。依托“南京科技金融路演中心”“金鱼嘴每日路演”等常态化路演平台,促进区域金融资本与创新要素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
18.完善政策支撑体系。综合运用风险代偿、奖补激励、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汇聚政策资源、金融资源、产品资源、机构资源和监管资源,健全政金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南京市内科创企业的投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向南京市集聚,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高质量发展。推动南京市加大对金融服务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的财政支持力度。
19.汇聚科创金融人才。整合产业部门、高等院校和专业机构等多方资源,支持南京市引进国内外创新型产业人才。搭建科创金融领域高水平人才智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领“紫金山英才卡”。鼓励金融机构广泛引智,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提升科创金融服务的专业性。畅通高等院校与科创企业信息对接渠道,发挥高等院校专业研究优势,帮助科创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加快培养“科技+金融”复合型人才。
20.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风险意识,运用监管科技,建立科技化、智能化、数字化监管系统,健全与科创产业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探索建立金融机构科创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强化风险预警和早期干预。推动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金融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处置机制,共享监管数据,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综合运用信息披露、社会监督、监管科技等手段,着力构建包容审慎的金融监管科技实践模式。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纳入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协调试验区建设各项工作。南京市作为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整体推进试验区建设。省有关部门根据试验区建设和发展需求,加强指导服务,积极向上争取,强化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配套支持。南京市创新各类体制机制,加大资源资金投入,综合运用投、奖、补等多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在增进信用、分散风险、降低成本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地见效。改革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
(三)做好监测评估。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估机制,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对试验区建设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报告制度,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报送工作进展和成果。
省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长:马欣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杨新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
邓智毅 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
查斌仪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郭新明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
成员:
章 润 省法院副院长
季振华 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副部长
胡连生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杭 海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袁靖宇 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建国 省科技厅副厅长
石晓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谭永生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亦军 省司法厅副厅长
徐洪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玉庆 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
汤大军 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赵 明 省政务办副主任
薛 强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国强 省统计局副局长
胡 竹 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周盛武 江苏银保监局二级巡视员
涂储斌 江苏证监局副局长
施 蔚 省知识产权局二级巡视员
二、职责分工
南京市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领导小组,健全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机制,加大资源资金投入,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整体推进试验区建设。加强与上海、杭州、合肥和嘉兴等城市的沟通,注重复制推广成熟经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支持南京市培育引进各类优质金融要素,建设科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园区。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强对科创企业的融资服务。强化科创金融风险联防联控。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南京市推进科创金融标准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支持南京市科创金融改革在跨境融资便利化、数字金融发展、金融科技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推动科创信贷增量扩面。推广商业银行“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开展无还本续贷,降低科创企业融资成本。
省法院:推动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建邺区金融法庭等建设,支持设立科创企业案件审理绿色通道。
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支持南京市引进科创金融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纳入省级人才支持计划。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指导南京市宣传推广科创金融改革成果。
省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营造科创金融改革良好舆论环境。
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南京市在科创金融方面深化与长三角其他城市的协同联动,支持南京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申报省重大项目,推动南京市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省教育厅:发挥高等院校专业研究优势,帮助科创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指导南京市健全科创金融人才培育体系,支持南京市内高等院校加强金融科技研究。
省科技厅:支持南京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加大对南京市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建设等的支持力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大对南京市先进制造业的支持,促进南京市“专精特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省公安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省司法厅:指导南京市加强和改进科创金融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省财政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推动省级国有资本参与南京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
省农业农村厅:支持南京市依托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等载体平台,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新机制。
省商务厅:指导南京市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与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互促共进。
省市场监管局:指导南京市为各类科创企业、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科创金融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商事登记便利化服务。
省政务办: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政务类涉企数据与金融机构联通、核验、共享,为金融机构开发科创企业成长性评价模型提供支撑。
省统计局:负责南京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统计报表制度审批和提供调查业务指导。
江苏银保监局: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完善专业机构体系,建立完善科创金融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制度,开展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江苏证监局:支持南京市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推动南京市资本市场创新试点项目推广应用。
省知识产权局:支持南京市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提升知识产权融资、评估、转移对接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运行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