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社〔2023〕5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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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浙财社〔2023〕54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宁波不发):
经研究,现将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0卫生健康支出”类级以下相关项级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们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和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严格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3日
附件
1: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77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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