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2014〕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湘发〔2014〕6号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号召力、凝聚力、服务力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当前,我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现就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目标任务。到2020年,初步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根据我省分类指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原则,对不同地区确定差异化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中心城市城区(城镇化率75%以上)和长株潭经济强县市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城乡复合发展县市区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6万元以上;扶贫开发县市区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第一阶段,到2015年底,各类地区50%的村达标;第二阶段,到2017年底,各类地区85%的村达标;第三阶段,到2020年底,全面实现发展目标,并培育一批村级集体经济强村。
2.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防止形成新的不良债务;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因村施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走多元化发展之路;坚持村为主体原则,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把村集体增收和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村民。
二、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
3.突出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通过出租、股份制等形式经营物业,获得稳定收入。盘活闲置的村部、学校、旧厂房等资产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物业项目;依法依规整合相关帮扶资金,采取县乡统购统建或村级单独购建等形式,就近在城镇或工业园区置办商铺门面、仓储设施、厂房等物业。
4.大力发展服务经济。鼓励村集体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仓储等服务;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农超对接、直采直配等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支持村集体建立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和标准化农贸市场;鼓励发展通信、文化、餐饮、娱乐等服务业。
5.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经济。在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以入股、租赁和流转等形式,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村域内土地、森林、水面、自然景观等资源,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建设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
三、加大改革创新和政策扶持力度
6.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村集体以可支配的资源、资产、资金等要素为依托,广泛吸收农民入股,按照产业发展规律,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村集体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流转农民的承包地成立土地合作社。鼓励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村集体领办创办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积极发展农村混合型经济,引导村集体吸纳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投资入股,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交叉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共同体。
7.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4年—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人才培训、以奖代投、项目资助等方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州、县市区也要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坚持以县为主,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协同推进、合力发展”的原则,整合相关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重点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物业项目,各地应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各地在安排土地出让收入时,投向农村的部分要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倾斜。
8.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各地应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5%用于新农村建设,并优先安排村集体物业用地。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农村各类建设以及发展工业、商业、旅游、休闲等多种经营项目,节余指标经批准可以有偿调剂到城镇使用,其土地增值收益返还村集体所有,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集中连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可以确权归村、组集体所有。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各地在土地征收时,可安排留用地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9.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实现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在信贷支持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生产设施、集体山林权、村级股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抓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农房等抵押贷款试点。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10.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引导农村各类产权(资源)流转进入交易平台,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11.加强社会力量帮扶。把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部门联村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扶贫的重要任务。组织省、市州、县市区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与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从村支两委班子建设入手,在规划、人才、资金、信息、项目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强村与弱村之间的结对帮扶,深入开展“万企联村”活动,鼓励企业带资金、带技术、带设备、带原料与村集体合作开发,互利共赢,引导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和优势资源向农村流动。
12.加强信息化服务。以“宽带乡村”工程为依托,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源,协同创新,构建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便捷高效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专业培训、技术指导等信息与服务。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3.选优配强村支两委班子。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施“村党支部书记人才工程”。大力推进“能人治村”,打破地域、身份、行业限制,注重从致富能手、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村组织负责人。提倡村党组织、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三位一体”,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大力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
14.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农业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等人才的作用,大力培育新型农民,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加强科研机构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合作,支持科研人员带资金技术与村集体合作开发。
五、落实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夯实基层基础的重要任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里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协调,省委农村工作部(省政府农办)具体负责。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责任主体,要统筹规划,制定年度和阶段目标,整合资源,抓好落实。
16.加强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服务。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努力盘活土地资源资产;涉农部门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要职责,给予大力扶持;发展和改革、商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搞好服务;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先进典型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17.加强集体“三资”监管。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台账。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完善村账乡代理制度,强化会计监督。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加快“阳光三农网”建设,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网络监管系统。建立村级物业资产备案制度,由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村集体物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变卖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18.强化考核激励。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列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重要内容,定期抽查并公示各县市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将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挂钩,对贡献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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