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价管〔2015〕1564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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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5〕1564号
各省辖市发改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用电企业:
为了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2016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市场化原则
坚持市场化原则,严格按照《河南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豫发改价管〔2015〕1521号)要求,实施电力直接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参加、公平竞争,保证电力市场公平开放。
二、电力直接交易规模
在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用电用热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促进稳增长、调结构。2016年度全省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180亿千瓦时,在组织交易过程中,根据电网安全需要和交易电量申报情况适时调整。
三、交易方式
2016年全部电力直接交易均通过交易平台组织实施。直接交易可采取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两种方式,暂定双边协商方式电量规模130亿千瓦时,集中撮合方式电量规模50亿千瓦时。一种交易方式成交电量未达到发布的规模,剩余电量可以转入另一种交易方式电量规模。
四、执行时间
2016年直接交易自1月1日电 量起执行。
五、其他问题
合同执行期间,遇有国家调整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标准时,按新的电价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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