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17〕226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4-03 14:48:46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学〔2017〕226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需要,持续深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和释放高校办学活力,依法规范做好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历证书制发工作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高校)颁发给受教育者以证明其完成相应学习任务、达到规定标准的凭证。自2017年起,各高校自主设计、制发学历证书和学历证明书。学历证书制发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办学特色和历史文化等,科学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该项工作。

学历证书主要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肄)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发证日期等。

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学历证明书除学历证书规定的内容外,还需注明原证书编号和补证号。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不再加盖省教育厅钢印。

二、扎实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毕业生资格审核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学历证书颁发的基础。各高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学籍学历管理相关要求,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当年新生录取数据和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依法规范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向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生”和无学籍或不具备毕业生资格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

各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核数据需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进行学历证书打印、颁发和电子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须与报省教育厅备案信息、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

三、强化学历证书制发监督管理

学历证书的制发和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意义重大。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学历证书制发方式的调整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稳步实施。要建立和完善学历证书管理办法,规范制发流程,强化日常管理,切实维护证书的严肃性。河南省教育厅将加大对各高校学历证书审核发放、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校或个人,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所发放学历证书予以追回,学历注册信息予以撤销;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高校首次自主设计、印制的学历证书及其以后进行的变更、调整,均需在使用前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因2017年全省高校学历证书发放工作在即,未能及时设计、印制证书的高校,可到省教育厅领取统一制作的证书。

联系人:李  莹  王  琰  电话:0371-69691792  69691790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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