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7〕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集中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4-04 03:30:2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集中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7〕4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集中督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集中督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的规定》精神,现就开展省政府集中督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为避免多头督查、重复督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每年6月、12月,以省政府名义组织开展集中督查。集中督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省长批准后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组织,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实施步骤


集中督查一般按照制定方案、前期调查、实施准备、实地督查、总结汇报、反馈意见等步骤开展。

(一)制定方案。每年3月、9月上旬,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经认真研究后,选择需列入集中督查的事项报省政府办公厅。3月、9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业务处室根据对口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拟列入集中督查的重点事项(包括督查的内容、方式、依据)等,报经分管副省长、副秘书长审核同意后转交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和各位副省长确定的督查重点,梳理督查事项,形成集中督查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前期调查。集中督查事项确定后,综合运用网上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法,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1.网上调查。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我为督查提建议”专栏,从集中督查事项中选取若干个重点领域,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省政府督查室进行汇总整理,交督查组或相关省辖市、县(市、区)和省政府相关部门核查。

2.第三方调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智库、行业协会(商会)、高等院校、专业机构等,对集中督查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第三方调查评估,全面客观地反映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三)实施准备。督查工作采取自查与实地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实地督查开展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下发通知。实地督查前,提前20天向各地和有关部门下发督查通知,告知督查事项、督查内容、督查重点,要求其开展全面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2.组建督查组。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督查内容和方式,抽调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级政府督查人员组成若干督查组,组长由厅级实职领导同志担任。督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本组督查工作和人员管理负总责。

3.动员培训。依据督查任务确定培训内容,编印督查工作手册。在开展实地督查前,省政府办公厅召开动员会议并对督查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政策要点、督查重点、方式方法、督查要求等。

(四)实地督查。督查组要按照督查方案,做好督查工作。在实地督查中,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网上调查、第三方调查及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问题线索,组成若干专项小组分区域、分领域进行督查。督查组实地督查时原则上不安排工作汇报,采取随机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并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留存真实记录。

(五)总结汇报。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理撰写督查报告,经督查组组长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督查组组长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专题会议汇报督查情况。

(六)反馈意见。督查活动结束后,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以适当形式反馈督查情况,并督促整改。

三、督查要求


(一)规范督查活动。省政府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开展督查活动。省政府各部门以部门名义开展的实地督查活动,要提交督查计划和督查方案,经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后方可实施;省政府或省政府批准成立的领导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开展的实地督查活动,由领导小组(委员会、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报省长批准后实施。

(二)整合督查力量。省政府办公厅在组织开展集中督查时,加强与省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避免重复交叉督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省政府各部门以部门名义开展实地督查活动时,要围绕中心工作,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内容、集中人员的方式开展。

(三)改进督查方式。防止督查“形式化”“模板化”和走过场,少听汇报、少查文件。坚持集中督查与常态化督查相结合,随机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在实地督查中,根据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分清重点、区别对待,提高督查效率。

(四)完善督查评价。注重求实求效,不以是否发文、是否开会和发文规格、会议规格高低作为衡量工作落实的标准,重点督查工作推动情况和政策落实效果。要拓展督查成果运用,将督查结果作为被督查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推动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部门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并在资金、项目、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激发调动干部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严格履职尽责。在督查工作中,督查人员要严格认真开展督查活动,客观反映督查情况,公正评价被督查单位,不得隐瞒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和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不得违反廉政规定;督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请假,须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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