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11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港口岸海港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8#和9#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7-16 05:10:0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滨州港口岸海港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8#和9#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鲁政字〔2023〕110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滨州港口岸海港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8#、9#泊位对外启用的请示》(滨政呈〔2023〕14 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滨州港口岸海港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8#和9#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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