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3〕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象山东海半边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绍兴兰亭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7-16 05:53:54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象山东海半边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和绍兴兰亭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浙政函〔2023〕67号







宁波市、绍兴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象山东海半边山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甬政〔2022〕19号)、绍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绍兴兰亭文化旅游度假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绍政〔2022〕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象山东海半边山省级旅游度假区、绍兴兰亭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

二、象山东海半边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为8.0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长山嘴,南至蛟龙码头,西至麒麟大道,北至屏风山岛。绍兴兰亭文化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为9.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绍兴市柯桥区界,南至规划兰漓路和兰亭国家森林公园边界,西至绍大线和兰亭景区西侧山脊,北至下白线。

三、各度假区要按照《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抓紧编制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编制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有机衔接。

四、各度假区在开发建设中,要以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导向,积极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突出主题特色,做好自然和人文资源保护,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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