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字〔2023〕4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抚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3-07-22 09:23:16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抚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赣府字〔2023〕42号







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抚州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抚府文〔2023〕8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城区167.96平方公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具体成果内容详见附件。

二、你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有关成果内容(包括土地定级确定的各级别面积及相应范围、基准地价内涵及各级别基准地价、宗地地价修正体系)及时公布实施,尽快登录全国基准地价备案系统进行电子化备案,并做好成果的应用工作。

三、你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土地市场行情,适时修订城区基准地价,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1.抚州市城区土地定级成果

2.抚州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7日








抚州市城区土地定级成果




 

抚州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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