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3〕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规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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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规模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4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地公益林建设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各市、县(市、区)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规模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此次公布的规模,层层落实任务,切实抓好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6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和天然商 品林停伐管护规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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