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3〕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江北区高速公路连接线等合并收费期限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3-08-15 16:49:37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江北区高速公路连接线等合并收费期限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3〕32号







宁波市、台州市人民政府:

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同意延长宁波市江北区高速公路连接线合并收费期限的请示》(甬政〔2022〕72号)、台州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段“四自”公路项目合并收费延期的请示》(台政〔2022〕6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江北区高速公路连接线委托杭州湾跨海大桥南岸连接线宁波北收费站合并收费期限暂延长2年,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同意高速公路连接线三门岭口互通至上枫坑段委托甬台温高速公路三门收费站合并收费期限暂延长2年,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宁波市、台州市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维护正常收费秩序,加强业务指导,加快妥善处理相关债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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