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23-08-21 19:46:28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新时代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现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水土流失防治现代化,到2025年,全省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及强度稳步降低,省市县三级水土保持率目标体系基本形成,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到86.77%。到2035年,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全面形成,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有效控制,森林、湿地、农田等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全省水土保持率提升到90.67%。

二、筑牢预防保护防线

1.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按照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要求,统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空间管控单元,落实差别化、精准化保护治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水土流失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划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应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措施,并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2.构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新体系。以河流源头区、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泉域补给区、引黄灌区等为重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建设黄河下游绿色生态廊道,加强鲁中南山地丘陵、鲁东低山丘陵两大生态屏障保护修复,打造大运河、沂沭泗河、胶东诸河三条生态保护带,强化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林草植被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构建“一廊、两屏、三带、多区”预防保护新体系。

3.实施水土保持功能提升工程。禁止毁林毁草开垦,提升绿化质量。强化河湖岸线等湿地保护修复,推进水网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完善灌排体系。加强城市水土保持,注重自然风貌保护。全面提升各类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

三、依法严格实施监管

4.健全制度标准。制定人为水土流失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强化全过程监管。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划定水土流失风险防控等级,明确差异化监管要求。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5.创新监管方式。全覆盖、常态化开展遥感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生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为重点,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激励惩戒机制,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对涉及规模较大的地表开挖或渣土堆弃等重点项目,积极推行基于企业自主监控的远程视频监管等方式。

6.强化协同监管。建立完善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信息共享制度以及违法线索互联、案件通报移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惩治违法行为。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机制,及时将发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布各级举报监督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7.压实防治责任。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加强全过程管理,大力推行绿色设计、绿色施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将水土流失防治纳入行业日常监管,做到管行业、管建设、管生产必须管水土保持。

四、推进治理提质增效

8.统筹水土流失系统治理。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绿化、矿山修复、湿地保护、城市更新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突出水源涵养、土壤保护,落实造林绿化、封育保护、坡面整治、农田林网、灌排配套等治理措施,“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750平方公里以上。

9.实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科学划分治理单元,高标准实施沂蒙山泰山等区域重点工程、黄泛风沙区预防保护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局部水土流失集中治理工程,打造特色产业综合体,提供更多更优水土保持生态产品。

10.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统筹流域水系整治、污水垃圾处理、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产业发展,协同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合力打造水源保护型、生态旅游型、绿色产业型、和谐宜居型、休闲康养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到2027年建成10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强化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以流域水系为单元,整沟、整村、整乡、整县一体化推进水土流失治理。

11.创新水土保持建管机制。积极推行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建设模式,发挥好村级组织、土地使用者、承包经营者作用,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治理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健全水土流失治理成果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建立政府和受益主体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维护费用分摊机制。

五、夯实专业基础支撑

12.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及时编制或修订水土保持规划,合理确定水土保持目标,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布局和任务。依法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13.构建立体化监测网络。强化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加强站点运行管护和设备计量管理,构建类型齐全、功能完备、技术先进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体系。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定量掌握全省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成效。深化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在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中的重要作用。

14.推进科技创新。创新遥感、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建设“智慧水保”。围绕水土保持与水沙关系、水土保持碳汇能力、面源污染阻控等实施科技攻关。鼓励建设省级水土保持领域重点实验室,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体系。

15.实施示范创建行动。开展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科技示范园和示范工程,推动水土流失防治理念、机制、模式和技术创新,建设全省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导区。

六、提升组织保障能力

16.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水利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发挥好牵头组织和统筹协调作用。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协同,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17.强化目标激励。落实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激励奖惩制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18.强化投入保障。省级财政继续支持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补偿费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水土保持投入。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对集中连片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达到一定规模和生态修复预期目标的相关实施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19.强化专业力量。加强各级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和装备投入。实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强基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作用,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20.强化宣传教育。建设省级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发挥齐鲁文化资源优势,讲好水土保持山东故事。将水土保持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做好广泛宣传。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引导全社会强化水土保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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