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3〕8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8-21 19:48:4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3〕8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5日






 



关于促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及企业发展旅游住宿业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全省旅游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丰富产品供给,构建完善接待体系

1. 引进高端品牌酒店。实施品牌引领带动战略,支持各市引入国际、国内高端品牌酒店,带动全省旅游住宿行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重点旅游城市规划引入1-2家国际奢华品牌酒店,通过高品质供给吸引高端消费客群。创新开展好客山东精品酒店评定工作,鼓励建设标准和服务水平达到高星级饭店标准但未评星的高端品牌酒店参与评定。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打造3家好客山东精品酒店,重点旅游城市达5家以上,全省好客山东精品酒店达100家以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2. 壮大星级饭店规模。按照新版国标《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规划建设一批五星级饭店;改造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四星级饭店,升级达到五星级标准;发展一批具备条件的存量饭店,加入星级队伍。支持没有五星级饭店的市、没有星级饭店的县(市、区)实现零的突破,各市星级饭店数量每年稳步增长。2025年年底前,全省星级饭店总量达600家以上,五星级饭店达50家以上。(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3. 打造休闲度假酒店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市发挥滨海风景旅游带及内陆山岳、河湖、温泉等丰富旅游资源优势,依托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和5A级景区,打造宜游、宜休、宜养的休闲度假酒店集群。2025年年底前,实现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内高星级饭店、好客山东精品酒店、高端品牌酒店等高品质酒店达3家以上,远离城区的5A级景区周边有高品质酒店。(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4. 丰富乡村旅游住宿供给。积极推动乡村酒店、民宿建设,完善乡村旅游接待体系,提升乡村旅游住宿水平。满足大众化、特色化、个性化旅游住宿消费新需求,积极推进汽车营地、露营帐篷、水屋船屋、木屋树屋等野奢类旅游住宿业态发展。2025年年底前,各市新打造1-3家五星级民宿,1个以上旅游民宿集聚区,5家以上乡村酒店,实现旅游民宿集聚区内各等级旅游民宿全覆盖。(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二、突出内涵建设,促进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5. 引导智慧化建设。鼓励旅游住宿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VR、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改造建设零接触、低接触式服务型酒店。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打造1-2家智慧化酒店样板,引领行业智慧化智能化发展方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6. 丰富特色主题内涵。积极推动文化机构、文旅企业与住宿业加强合作,创新“住宿+国学”“住宿+文创”“住宿+微演艺”等融合服务模式,推出一批文化主题酒店、艺术主题酒店、洞穴酒店、悬崖酒店等特色主题酒店。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打造2个特色主题住宿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7. 推广好客服务标准。推广“亲情一家人”“爱的服务”“倒三角管理”等“好客服务”典型经验,鼓励企业创新个性化、亲情化、细微化服务模式,发展一店一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品牌。完善“好客管家”服务标准,组织服务标准培训、推广,在全国叫响山东旅游“好客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8. 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支持各市通过合资、合作、资产整合等方式,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连锁酒店的管理团队、管理标准,鼓励省内优秀企业输出管理经验、管理模式,迭代提升中低端、零散化的住宿企业管理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三、实施政策引领,加大支持发展力度

9. 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各市出台扶持旅游住宿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土地供应、建设配套、金融惠企等方面支持各类企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高品质酒店,引导各类旅游住宿企业积极参与星级饭店、旅游民宿等评定复核,提升旅游住宿行业发展活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配合)

10. 大力实施招引。各市每年组织旅游住宿招商引资活动,搭建省内外旅游住宿企业互动平台,充分展示各市旅游资源优势,吸引高端品牌酒店入驻。2025年年底前,支持各市完成3-5个以上高端品牌酒店引进项目。(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11. 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监管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增强企业投资兴建、加入队伍的积极性。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不得将星级、所有制等作为限制条件。(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加强人才培养,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12. 加强校企联训。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著名酒店管理品牌与专业院校(系)的校企合作,建设高水平酒店人才培训基地,分层次、分类型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提高旅游住宿业管理水平、技能水平。在全省选择2-3所相关院校为省级旅游住宿业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各市与相关院校(系)建设合作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13. 组织技能竞赛。每年举办全省旅游饭店从业人员技能大赛,通过由下到上层层组织岗位练兵,培养选拔高精尖人才,通过竞赛奖励增加全体从业人员的荣誉感、自豪感。各市每年结合实际分层次组织专业技能比武竞赛活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14. 开展交流互鉴。省文化和旅游厅每年组织旅游住宿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赴境内外交流考察,学习借鉴先进旅游住宿业经营管理理念及特色做法,带动区域内旅游住宿企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支持各市每年组织旅游住宿企业跨地区交流学习。(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五、强化行业监管,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5.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充分运用“体检式”暗访、社会化监督等手段,对旅游住宿服务质量实施常态化监管。针对疫后设施设备老化、服务质量下降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2023年年底前,通过督促整改一批、摘牌降级一批、关门淘汰一批,实现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恢复提升。(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16. 实施部门联合监管。在旅游旺季、节假日前等重点时段,会同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对旅游住宿企业设施设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社会治安、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持续保持服务质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形成推动发展合力

17. 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旅游住宿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旅游住宿业发展工作。支持各市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推动发展合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发挥考核作用。完善旅游住宿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定期组织调度督导,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每年度对各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差异化评价,结果作为市级政府质量工作评议(旅游领域)重要依据。(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19. 落实政策保障。支持各市加大旅游住宿业发展推进力度,制定专题发展规划及保障政策措施。已出台政策的地方,要用好政策工具,保障政策连续性;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要积极推进,确保落地见效。(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20. 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旅游住宿行业、企业宣传力度,充分调动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媒体的积极性,广泛报导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及建设成果,营造旅游住宿业快速发展的舆论环境。(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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