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3〕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小砾山排灌闸站等18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萧山区小砾山排灌闸站等18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浙政函〔2023〕94号
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水利厅:
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杭州市萧山区小砾山排灌闸站、杭州市萧山区江边排灌站、杭州市萧山区钱江枢纽闸站、杭州市萧山区顺坝排涝闸站、杭州市萧山区大治河排涝闸站、杭州市萧山区四工段排涝闸站、杭州市富阳区皇天畈排涝闸站、宁波市甬新闸站、宁波市化子闸站、宁波市海曙区风棚碶泵闸、宁波市江北区慈江闸站、宁波市鄞州区铜盆浦泵闸、余姚市陶家路江泗门泵闸、余姚市候青江排涝泵闸、苍南县朱家站水闸、诸暨市高湖分洪闸、金华市金东区国湖水闸、姚江上游西排工程等18处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工程归口管辖的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实施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依法设置界桩和公告牌,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依法处置水事违法行为,确保工程功能正常发挥。在规划工程周边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洪水风险以及对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严禁违法侵占工程管理范围。
三、省水利厅要及时公布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概要表,并会同绍兴市上虞区政府做好姚江上游西排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实施等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工程管理和保护。
附件: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有关市、县(市、区)名单
杭州市及萧山区、富阳区,宁波市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余姚市,温州市及苍南县、龙港市,绍兴市及上虞区、诸暨市,金华市及金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