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17〕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海关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郑州海关的通报
豫政〔2017〕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郑州海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特别是2016年以来,郑州海关积极支持我省成功申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战略平台,着力创新通关监管模式,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跨境电商等新型业态加快发展,大力支持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开放平台建设,在全国外贸普遍下滑的严峻形势下,促进我省进出口总值完成4714.7亿元,跃居中西部第一,首次进入全国前十位。坚持24小时预约通关,全年监管进出境航班、货邮量创历史新高;支持中欧班列(郑州)各项指标保持中欧班列前列;推动我省跨境电商领先发展,跨境进口业务量居全国首位;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和“三互”大通关建设,支持我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内陆率先上线运行;推动南阳卧龙综合保税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三期)封关运行,郑州经开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批复;积极争取开展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全国性试点,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值跃居全国综合保税区第1位,成为我省对外开放的重要品牌;立案侦办了“5·18”冻品走私案等大要案,有力维护了国门安全。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省政府决定对郑州海关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郑州海关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更好地服务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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