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国资发〔2014〕109号《陕西省国资委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进一步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5-22 02:16:18

陕西省国资委关于省属国有企业进一步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




陕国资发〔2014〕109号

 

 



各监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多种形式积极吸引各种所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利于实现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建设“三个陕西”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原则。鼓励、支持省属国有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引领、带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坚持市场化原则。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投资决策权,引导国有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和规则与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合作。

——坚持有利于发展原则。依据企业发展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合作,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种所有制投资者作为市场主体,同等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同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市场地位和权责利对等。

——坚持依法推进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加强监管,依法合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主要目标:多种形式积极引进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使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让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3-5年的努力,大多数省属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省属国有企业主要经济形式。

二、分类指导

准确界定省属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采取分类指导。

——对已与市场经济融合、处于充分竞争领域的省属国有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兼顾社会效益,重点依托资本市场推进改革,不限股权比例,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省属国有企业,以确保社会公共服务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为目标,在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发挥国有资本主导作用的前提下,实施全领域开放,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股投资。

——对承担特殊功能的省属国有企业,以完成特殊任务或省政府重大专项任务为目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由国有资本控制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主要途径

(一)引进战略投资者。省属国有企业要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和自身发展需求,创造条件吸引社会优良资本投资,切实引进具有增量价值的战略投资者,做优做强国有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债务重组、股权投资、资产收购、项目合作或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高新科技资源、知名品牌等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加快股份制改造。省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深化股权多元化改革,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对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加快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企业要积极探索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形成企业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三)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培育和促进省属国有企业上市,成为公众化公司,进一步提高企业资本证券化水平。省属国有企业要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采取首发、借壳、分拆等方式,实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推动有条件的集团公司实现整体或主营业务上市。大力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按照“股份制改造一批,上市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等方式梯次推进,使上市公司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形态。

(四)大力实施改制重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有比较优势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以收购、合资、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积极吸引境外资本,共同发展。

(五)强化投资项目合作。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要积极吸引非公有资本投资,共同开发,共同建设,进一步拓宽非公有资本参与投资项目的渠道和领域。省属国有企业新建项目公司一般应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国资委将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加快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步伐。省属国有企业要明确主要领导和专门机构,负责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责任,明确目标,积极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省属国有企业要深刻认识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转变观念,掌握政策规定,深入开展调研,理清工作思路,抓紧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实际的实施方案,报省国资委备案。

(三)依法合规操作。认真履行政策法规规定程序,做好资产审计、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切实维护好出资人、债权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论证,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发挥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交易平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转让国有产权、引进战略合作者,要通过交易平台公开进行。建立由审计、评估、投资咨询、转让交易、股权登记等组成的一体化中介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场交易。建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企业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五)营造公平环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在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和项目合作等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营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国资委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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