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3〕1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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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鲁政字〔2023〕144号
省自然资源厅:
你厅《关于呈请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鲁自然资呈〔2023〕275号)收悉。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你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鲁政字〔2020〕74号文件批复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同时停止执行。
三、本文件出台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按照同地同价、维护权益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价格,确保征收土地程序合法,补偿资金到位,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