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23〕1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3-09-11 14:45:2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政办电〔2023〕1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期,我省未成年人溺亡事件多发频发,形势极为严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和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盛阅春副省长任组长,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属地和部门责任及任务清单见附件1)。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珍爱生命,严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见附件2),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周通报工作机制,全面推动防溺水责任落实。

各市、州、县(市、区)要参照省领导小组,成立由常委副市(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本地区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导本地区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家校联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格局。

(二)落实部门责任。政法部门要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溺水事件多发频发、问题突出的地区加强检查指导、重点督办;教育部门要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列入中小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健全家校联系机制,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履行学生在校主体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要将防溺水作为公共安全重要内容,广泛发动基层派出所警力,加强防溺水工作巡查巡护,做好未成年人溺水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水利部门要督促相关管理单位和基层河湖长履行辖区内水域管理责任,加强对江河湖泊等水域的风险排查,设立警示标识,加强巡护巡查,落实管控措施;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检查,部署应急救援力量,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其他部门对照责任清单,尽职尽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州)党委政府要将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分析调度,加强督查检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形势研判,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宣传教育,明确包保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全面部署落实。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健全“四位一体”〔一名村(社区)干部+一名教育系统职工+一名民(辅)警+一名志愿者〕的工作专班,落实“四个一”(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的保障要求,重点抓好宣传教育、巡护巡查等具体工作落实。村组(社区)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组建巡查巡护队伍,制定巡查排班表,加强日常巡查巡护和宣传,确保属地每片水域时时有人盯、有人查、有人管。

(四)强化监护责任。构建家庭-学校-村组“三位一体”监护机制,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家长要履行未成年人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日常特别是假期安全监管。学校要建立师生包保责任制,履行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村组主要落实包保责任,重点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的监管保护。

二、加强重点防范

(五)全面管好水。突出行业主管,依据部门责任清单,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江河湖泊、水塘、矿坑、水上游乐等场所,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设置警示标识。对风险较高、管控难度大的水域要加装防护栏或指定专人加强值守。将基层河湖长、网格员、安全管理员纳入管理队伍,实行动态管控。强化属地管理,以村组为基本单元,分区划片、专人盯守,确保每片水域风险底数清楚、设施配备到位、有人管理看护。

(六)时刻盯住人。各地要严控未成年人擅自下水游泳,室内游泳馆、涉水景区等戏水场所,没有监护人陪同或没有安全员监管的一律不准进入;对室外公众开放的游泳场所设置围栏,派人值守,未成年人一律不得私自进入。严防未成年人野外游泳,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要做到“四知”(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巡查人员要加大巡查频次,对可疑苗头早发现、早劝返、早制止。

(七)完善设施防。各地要加大“技防+物防”力度,强化综合保障,严格落实“四个一”警示标识和救生设施。对江河、湖、库等重点水域,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视频监控、电子围栏等手段,将危险水域全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要舍得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各类设施配齐配全,省政府将统筹予以适当补助。

(八)因地制宜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游泳资源,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向未成年人开放一批游泳场馆,尽可能满足未成年人游泳、戏水需求。同时开设游泳课堂和防溺水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引导未成年人到安全的场所游泳。积极倡导各地利用现有水资源,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改造一批游泳、戏水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的亲水环境。

(九)加强巡查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制定巡查工作方案,落实巡查人员和保障措施,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域,加大巡查力度,将巡护巡查落实到具体人、具体水域,确保全天候、全覆盖、不间断开展巡查巡护。各村组(社区)要结合汛期巡堤查险工作,组建联防巡查队伍,常态化开展辖区水域监管和巡逻巡查。

(十)守住底线救。每个村(社区)要结合实际,选择擅长游泳的本地爱心人士,组建3-5人的未成年人溺水应急救援队,卫健部门要组建区域内1-2人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立与蓝天救援队等社会力量常态化救援协作机制,在辖区重点水域前置救援力量,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发生溺水事件后,迅速组织开展救援处置。

三、加强宣传教育


(十一)强化社会宣传。各地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大防溺水公益宣传及警示教育力度,通过播放防溺水公益广告、滚动字幕、提示短信以及在主要道口、重点水域悬挂防溺水宣传横幅、设立防溺水宣传栏等方式,向全社会普及溺水危害和相关救护知识,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公安、水利等部门要结合巡逻、岸线巡查、防汛检查等工作,积极开展安全警示宣传。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利用现有媒介资源,积极参与未成年人防溺水宣传工作,实现路上有横幅、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上有内容、电话有提示,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宣传、人人参与”防溺水工作的浓厚氛围。

(十二)突出教育引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片、宣传海报、宣传栏、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知识讲座、承诺书、倡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救能力。要持续开展“八个一”活动(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上好一堂预防溺水专题课、组织一次防溺水警示教育、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建立一个同学之间相互监督提醒机制、组织一次水域安全大排查、举办一次溺水施救专题培训),扎实开展防溺水家校宣传。

(十三)注重宣传实效。在全省立即开展“珍爱生命,严防溺水”的专题宣传,通过集中宣讲、典型案例讲解、发放宣传单、流动宣传等方式,向广大家长及未成年人宣讲防溺水知识,增强防溺水意识。通过播放短视频、动画漫画等防溺水安全常识,提高未成年人防溺水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督查检查

(十四)省级层面成立17个由厅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全省开展全面督查。各市、州、县均要成立若干督查组,按照市(州)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一对一”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持续开展防溺水专项督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人员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四个一”警示标识和救生设施是否设(配)置到位、“四位一体”联防联控机制是否建立、水域隐患是否排查到位、宣传教育是否取得实效、家校沟通是否顺畅有力。加大通报力度,省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每周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市、县也应及时通报情况,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五、严肃追责问责

(十五)各地各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强化督查检查结果运用,对履行未成年人防溺水职责不认真、部署工作不及时、防护措施不到位,及时进行通报。对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溺水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查事故原因,又查事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

1.湖北省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属地和部门责任及任务清单

2.“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

3.省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任务分配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1日


 



湖北省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属地和部门责任及任务清单

“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

省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督导检查任务分配表

 





 


“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省政府决定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省开展“珍爱生命严防溺水”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现拟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和8月18日全省防溺水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家校联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着力推动5个方面、15条具体措施和一份清单的有效落实,坚决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多发频发势头,力争实现“零事件、零伤亡”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由盛阅春副省长任组长,省政法有关负责同志、教育、公安、水利、应急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委宣传、团委、妇联、红十字会和省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卫健、体育、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未成年人防溺水专项行动。

市、县参照省领导小组,成立由常委副市(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本地区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村成立防溺水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组织领导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逐条落实行动任务,坚决打赢暑期防溺水攻坚战。

三、主要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零事件、零伤亡”总目标,重点开展六项行动:

(一)派出一批督查组。即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各地要抽调专人组成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定向督查的方式,督导各市(州)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各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督查方案。重点督查责任是否压实、任务是否明确、警示标识和救生设施是否布置到位、联防联控机制是否建立、巡查巡护是否到位、宣传教育是否落实等重点事项。

(二)组建一批巡查队。每个村(社区)要组建一支由1名村(社区)干部+1名教育系统职工+1名民(辅)警+1名志愿者(网格员)组成的“四位一体”巡查队,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要求,坚持每日不间断巡查。水利、文旅、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依照行业管理责任,要抽调专门力量加强所管水域的全面巡查,确保重点危险水域全覆盖、无死角。

(三)落实一批救生设施。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坚决落实防溺水“四个一”救生设施设置要求,在水库、塘堰、基坑矿坑、涉水景区、江河湖沿岸等风险水域配足、配齐警示标识和救生设施。

(四)抓好一波宣传提醒。各地宣传部门要广泛利用警示标语、宣传海报、村村响、巡逻喇叭、户外大屏、微博、微信、抖音、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方式,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防溺水公益宣传,实现路上有横幅、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上有内容、电话有提示,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宣传、人人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浓厚氛围。

(五)开展一次敲门行动。即日起,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溺水专班要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一次敲门行动,面对面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要将10-16岁未成年人家庭、隔代监护家庭等列为重点,督促家长(监护人)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落实监护责任。

(六)组织开展一次家访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校老师开展一次家访活动,通过家校联动,教育引导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细化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明确任务措施。

(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一是要建立周通报工作机制。各督查组每天要将督查情况反馈至本级领导小组,形成台账,每周进行通报。二是要建立考评体系。开展“无溺水”市、县、乡镇评比活动,将评比结果作为平安湖北建设、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平安校园建设等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督查问题较多、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各项保障工作。一是要保障人员力量到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动广大教职员工、救援队伍、学生家长、民兵、志愿服务组织等人员,积极参与“四位一体”包保和巡查巡护,确保人员到位。二是要保障相关经费到位。市、县级政府要落实“四个一”防溺水设施的经费保障,确保救生设施保质、保量、及时配置到位,省政府将视情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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