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3〕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的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的函
赣府厅字〔2023〕63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赣州市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3〕56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于都工业园区、会昌工业园区、崇义产业园区扩区调区。
二、于都工业园区批准面积从1037.21公顷调整为1322.08公顷,其中扩区面积306.12公顷,调出面积21.25公顷;会昌工业园区批准面积从367.06公顷调整为465.58公顷,扩区面积98.52公顷;崇义产业园区批准面积从147.66公顷调整为324.39公顷,其中扩区面积198.65公顷,调出面积21.92公顷。3个开发区扩区调区后的四至范围和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四、赣州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政策保障。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于都工业园等3个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和跟踪问效,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