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发〔2023〕70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3〕7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委同意,现将《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7日
(本文有删减)
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海洋经济推进建设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批复的《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30号),全力推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洋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江苏独特的通江达海优势,优江拓海、奋楫江海、向海图强,全力构建江海联动、陆海统筹的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坚持系统思维和产业链思维,扬优势补短板,重点推进五大行动,实施一批牵引性强的重大工程,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海洋产业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着力推动海洋产业向新兴领域延伸和价值链高端攀升,提升我省海洋经济在全国的地位和影响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培育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十大海洋产业、10家海洋产业特色园区、20家涉海创新平台、30家海洋产业重点企业,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4200亿元。到203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6800亿元,在2022年基础上翻一番,海洋经济总量规模实现争先进位,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产业创新高地,海洋经济成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
——打造海洋领域国家重要科技创新力量。发挥沿江地区产业基础雄厚、科创能力突出、人才资源丰富等优势,加快海洋核心装备和关键技术自主研发,推动海洋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和高端海洋产业加速发展,积极拓展海洋产业创新策源地。
——打造全国知名海洋先进制造业基地。发挥沿海三市海洋资源比较优势,以发展海洋产业为重点,加大力度精准招商引资,引进培育一批海洋特色产业链条和龙头企业,规划建设一批海洋产业特色园区,不断夯实海洋产业主阵地作用,形成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新高地。
——打造彰显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深化南通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和连云港、盐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推动连云港打造彰显山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盐城打造彰显国际湿地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南通打造富有江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十大海洋产业链培育壮大行动。
聚力十大海洋产业链,扬优势补短板,在做大做强海工装备、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电力业等海洋优势产业的同时,培育壮大海洋技术服务、海洋信息服务、高端航运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形成产业结构合理、创新能力突出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1.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圆筒型、自升式、半潜式钻井平台和浮式油气生产储卸平台(船)等总装平台,提升总装集成能力。加快突破动力、动力定位、锚泊等系统部件和深水管缆、深海高压容器等核心产品关键技术,提升关键配套能力。重点突破全海深系列潜航器、海上重大装备物联网等关键技术,提高海洋综合感知、智慧应用和重大装备保障能力。推动南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连云港海洋装备产业园、无锡海洋探测集聚区、东台海洋工程特种装备产业园建设。支持南通、连云港、扬州、无锡、镇江打造海工关键配套产业集聚区和流体装卸设备产业集聚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海洋船舶工业。以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制造为发展方向,实施船用设备配套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推进散货船、集装箱船、油轮等三大主力船型超大型化智能化绿色化,提升气体运输船、特种工程船、豪华邮轮游艇等新型船舶研发设计建造能力,加强新造超大型船舶试航交付和引航服务保障。支持南通、泰州、扬州建成世界级先进船舶装备产业集群。鼓励国有大型造船集团将省内民营船配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共同提升船舶产业核心竞争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海洋电力业。全力推进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稳妥推进深远海风电试点应用,研究多种能源资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岛”建设可行性,探索海上风电、光伏发电融合发展。突破超长风电叶片、高强度齿轮箱等关键部件研发制造能力,增强运维能力建设。推进高效电池片、大尺寸组件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推动沿海光伏产业高端化发展。积极探索海上风电制氢、太阳能海水制氢、深远海碳封存等前沿技术,打造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高地,支持盐城、南通、连云港沿海的新能源等产业,积极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先期以沿海LNG接收站液态交易为试点,逐步开展江苏省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研究。规划建设连云港徐圩新区、盐城滨海港、南通通州湾综合能源基地,加快建设我省2021年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海洋渔业。加快水产良种选育、健康养殖、智慧渔业等关键技术攻关,支持海洋水产种业、设施渔业、海洋牧场、沿海渔港经济区、渔船更新改造、海洋渔业产业链建设,实施沿海池塘标准化改造,探索发展深水智能网箱、大型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因地制宜推进海洋牧场建设,推动海上风电和海洋牧场融合发展。支持沿海三市远洋渔业发展,鼓励连云港发展南极磷虾远洋捕捞,开展南极磷虾高值化利用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动连云港南极磷虾产业园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促进海洋渔业经济转型升级。(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重点研发海洋农用生物制品、新型海洋酶制剂、海洋化妆品原料,扩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精准营养补剂、海洋功能性食品等领域。推进壳聚糖止血材料、海藻缓控释材等海洋生物医用材料产品开发,推动抗肿瘤、免疫调节等领域海洋创新药物和现代中药实现零突破。构筑海洋生物医药资源获取—技术研发—制品产业化的全产业链条,扶持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支持泰州中国医药城、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园、南京生物医药谷、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海门生物医药科技创业园、大丰生物医药产业园等积极拓展海洋药物产业。推进连云港加快海洋生物制药创新基地、海洋大健康产业基地、海洋药物活性分子筛选重点实验室建设。(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业。提升海水淡化装备集成水平,提高反渗透膜及组件、总装和成套设备等关键核心装备制造能力,加强大型膜法/热法海水淡化关键技术及装备成套技术、绿色环保智能化海水水处理药剂技术等研发力度。系统布局海水淡化新技术、新模式等基础研究项目,依托省新能源淡化海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开展海水淡化技术系统攻关及产业化。在沿海地区探索淡化海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在沿海工业园区周边建设海水淡化基地,推动淡化海水成为我省水资源战略增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海洋交通运输业。发挥海洋交通运输业占海洋产业增加值近半的主导地位,深入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建设,推动连云港港、盐城港滨海港区等沿海港口联动发展,着力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长三角北翼港口群。加快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重点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交易、航运信息、航运法律等。依托连云港国际枢纽海港、苏州太仓集装箱干线港、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等,吸引大型航运企业运营中心落户江苏,积极鼓励全球供应链头部企业、航运服务机构在江苏设立区域总部、分支机构,打造高端航运服务集聚区。支持银行发展船舶信贷等特色航运金融业务,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探索新型航运险种。鼓励航运企业参与组建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多元化租赁业务模式。支持航运企业参与航运金融衍生品交易,在江苏自贸试验区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构建航运物流指数等运价指数体系。支持南京法治园区延伸海事法律服务。到2025年,连云港自贸片区港航中心建设初见成效,现代物流、国际客运、船舶代理、汽车滚装等相关功能显著提升,机械设备和车辆出口稳居全国前列。(省交通运输厅、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江苏局、江苏证监局、省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8.海洋旅游业。加快推进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廊道建设,重点发展滨海文化、康养度假、湿地生态、海洋观光等旅游业态,打造连岛、条子泥、长三角(东台)康养基地、圆陀角等重要滨海旅游目的地。促进“渔业+旅游”“渔港+旅游”“滩涂农业+旅游”“海洋体育+旅游”“海上风电+旅游”等多产业融合发展业态产品,释放旅游、养殖、绿色能源耦合效应,积极打造蓝色海洋经济综合体。开发通江达海的高品质邮轮线路,推进连云港国际邮轮访问港、南通江海邮轮港等项目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海洋技术服务业。重点发展涉海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等海洋技术服务业,提升科技和产业协同发展水平。推动盐城国家风电设备质检中心(江苏)、金风科技大型直驱永磁海上风电机组检测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省海洋食品质检中心建设。支持江苏海洋大学、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等涉海高校科研院所成立市场化科技服务机构。推动出台海洋新业态安全管理标准,支持涉海科研机构开展相关安全研究。(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江苏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海洋信息服务业。加快海洋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构建涵盖海洋信息收集、整理、存储、应用于一体的现代产业体系,探索搭建全省海洋大数据平台、军地海上目标信息融合与共享平台、深海综合试验场、水下通信导航定位网。加强海上移动网络信号覆盖,打造5G海上平台,支持利用海上风电等设施同步规划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推动江苏省海岸带资源与环境海洋工程研究中心等机构实体化运作。推进南京江北新区北斗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海洋信息集成与终端设备研发应用,打造海洋通信导航和海洋气象服务江苏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办、省生态环境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海洋经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行动。
围绕加快打造涉海科技创新平台,构建完善海洋科技产学研、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联合联动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以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1.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海洋产业技术需求,滚动编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实施重点项目“揭榜挂帅”。探索海洋颠覆性变革技术,突出关键技术装备自主创新和国产化替代,加快发展海洋尖端智能技术、无人技术、重大装备和高端产业。推动南京大学、河海大学、江苏海洋大学等高校院所加强海洋领域优势学科和科研力量建设,推进河海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海洋大学和盐城师范学院等4个涉海类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科技改革创新。推进省盐土生物资源研究重点实验室建设,实现耐盐碱植物选育技术突破。支持海洋龙头骨干企业联合高校以及中国船舶702、716研究所和中船八院等科研机构参与人才攻关联合体建设。(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海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构建市场导向的海洋科技成果孵化转化机制,建立完善从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到产业孵化的全链条海洋产业创新体系。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利用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等平台,加快海洋领域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沿海地区设立分中心,沿江涉海研发企业和高校院所在沿海设立产业孵化中心、转化基地。鼓励高校设立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引进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市场的海洋专业技术转移人才队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筑海洋人才集聚高地。在“333工程”“双创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中设立海洋人才支持专项,培育引进一批海洋基础研究人才、海洋科技领军人物、创业人才和团队复合型人才。支持省内高校增设海洋类相关专业和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支持江苏海洋大学创建博士培养单位,提升学科内涵式发展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定制化”培养一批我省海洋领域紧缺高技能人才和职业技能人才,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洋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载体建设。支持深海技术科学太湖实验室连云港中心、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创新中心、省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创新中心和省沿海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海洋创新平台制定人才招引政策。将海洋专业技术人才纳入省先进制造业卓越工程师培训范围,优先支持海洋领域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进一步完善海洋领域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标准。(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海洋产业绿色化数字化发展行动。
开展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促进海洋产业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夯实海洋产业绿色基底。
1.促进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探索实施一批海洋产业节能降碳示范工程项目,在沿海地区建设一批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鼓励长江运河海运船舶“油改气”,支持LNG船舶进江航行,推动绿色航运发展。加快射阳港零碳产业园试点项目建设。鼓励盐城市大丰区、东台市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区域积极探索蓝碳交易等实现路径。推动海洋产业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强海上风电、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运用物联网、新型遥感探测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海洋产业,培育智慧海洋牧场、智慧港口等“智慧+”海洋产业。推动重要海洋基础设施统建共享,探索发展海洋通信网络、海洋环境和地质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海洋环境预报预警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海洋立体综合感知网。推进涉海智能制造示范应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办、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探索开展生态岛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加快滨海湿地蓝碳大数据平台建设,支持连云港建设蓝碳实验室。鼓励沿海三市对海洋产业项目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联办”改革试点,加快涉海项目落地运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海洋产业开放合作行动。
充分发挥共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的区位优势,打造高能级开放合作载体平台,促进省内海洋产业融合发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持续深化。
1.深化海洋国际合作。积极推动中哈(连云港)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与海外合作,建立畅通安全高效的物流商贸大通道。依托中韩(盐城)产业园等重大载体,建设韩国商品进口集散地和江苏特色商品出口新通道。推进南通船舶海工、连云港医药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提高使用外资质量,吸引更多拥有国际先进技术的优质企业参与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国内涉海交流合作。积极融入全国海洋经济整体布局,加强与广东、山东等国内海洋经济发达省份和深圳、青岛等海洋中心城市合作。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深度对接合作,推进共建海洋领域技术创新平台、技术转移平台和产业孵化基地,强化沿海港口与上海港、宁波舟山港等国际一流港口合作。(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省内海洋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沿海沿江腹地海洋产业联动发展,深化区域资源统筹、创新合作与产业配套。支持宁镇扬、沪苏通、锡常泰、连盐通、连淮盐等毗邻地区供应链协同,推动腹地主动嵌入海洋产业链条。推动沿江地区重大涉海创新成果在沿海地区产业化落地,形成“研发+制造”“总部+基地”等区域合作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123”引培工程行动。
围绕扶持发展十大海洋产业,系统布局、重点突破,在推进重点牵引工程、重点科创平台的基础上,到2025年,培育形成一批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并有较好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的海洋产业特色园区、海洋创新平台、重点海洋企业,带动引领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 。
1.打造海洋产业特色园区。培育形成10家四至边界清晰、产业特色鲜明、企业融通发展、功能配套完善的海洋产业特色园区,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海洋产业特色园区,推动海洋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高水平海洋创新平台。积极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形成20家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涉海创新平台,构建以实验室为引领、技术创新中心为骨干、新型研发机构为支撑的创新平台体系。探索“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多元主体协同创新机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涉海企业联合打造特色产业学院、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中心、海洋生产性实训中心等机构。支持深海技术科学太湖实验室连云港中心创建海上大科学装置。支持苏州创建海底通信与探测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培海洋产业优质企业。建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构建以龙头骨干企业、链主企业为引领,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产业生态,培育打造30家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在产业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龙头企业和关键企业,提升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涉海龙头企业通过跨国并购、强强联合、专业化重组和战略合作等方式,提升在技术、品牌、专利等关键领域竞争力。鼓励涉海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增加海洋产业作为主业,加大海洋战略资源整合力度,做大做强海洋产业实体经济,全力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创新能力突出、产业引领显著、行业地位领先的现代海洋产业集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江苏海洋经济发展专项协调机制,具体负责协调实施和组织推进。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海洋产业发展、推动海洋强省建设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完善措施,健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要把海洋强省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扶持资金拨付的重要内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明确牵引工程、科创平台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策的引领支撑作用,省财政统筹省级产业类财政专项资金和2024-2026年新增安排预算资金,重点支持海洋产业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以及海洋渔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和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引进、涉海园区打造、海洋交通运输枢纽建设等。发挥省属国有企业和财政资金作用,通过“拨改投”等方式,积极引导市县、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研究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江苏省海洋经济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十大海洋产业发展。鼓励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产业和涉海企业的金融支持,拓展以海域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建船舶和知识产权等为抵质押担保的贷款产品,推动蓝色信贷、蓝色保险快速增长,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构建蓝色金融体系。支持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合打造海洋投融资平台,定期修订发布海洋产业投融资指导目录,建立海洋经济融资项目库。(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江苏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项目引领。聚焦十大产业链,实行链式招商引资,引进培育一批强链补链延链带动性、牵引性强的重大项目,建立总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常态化的储备推进实施机制,引领海洋产业调结构增动能。强化地方招商主体责任,各设区市进一步明确本地海洋产业招商引资主攻方向,编制海洋产业投资地图和招商目录,建立海洋产业项目招引培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地方协同配合,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项目跟踪服务,主动为企业落户、项目落地提供应用场景和扩大市场容量,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产业重大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并享受有关政策。强化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专项规划中海洋产业涉海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强化重点项目用海用地保障,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省市统筹安排用地指标。支持淤涨型滩涂综合开发利用,开展海域使用立体分层确权试点,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简化养殖用海海域使用论证。加强对海洋产业重大项目的能耗能效服务指导,优化重点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服务机制,对重点项目提供全流程指导服务。做好涉海重大工程的通航安全保障工作,加强海上灾害监测预警、海上应急保障和应急搜救能力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测评估。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海洋经济统计监测评估机制,及时跟踪分析海洋产业发展情况,综合反映我省海洋产业发展水平和成效。将海洋经济(海洋产业发展)指标纳入省级部门系统内部考核。支持建立海洋发展研究高端智库,推进海洋发展战略、海洋经济综合研究以及海洋调查监测等工作。针对海洋产业统计评估、海洋生态修复、海洋气象预报监测等环节,依托优势力量开展地方标准研究,对承担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的单位给予支持。(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和工作实际,细化举措,狠抓落实,推动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有力支撑我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